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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齡剩女”和寡婦在漢朝會遇到什麼問題

導語:秦朝末年至西漢初建, 由於天下戰亂而造成了人口大量減少。 漢朝建立後為了快速的增加人口促進社會的發展, 對全國上下的婚嫁條件大大放寬, 為了促使適齡男女儘早成親, 甚至採取了特殊手段。

西漢立國之初人口稀疏, 嚴重缺少勞動力來發展生產, 這使得繁衍人口上升為第一重要任務。 所以朝廷在婚姻嫁娶方面做了比較多的寬鬆調整。

1、婚齡適當減低

秦朝之前的適婚年齡, 男一般是20歲, 女一般是15歲, 女子出嫁的年齡段主要集中在14歲—18歲之間。 但是到了漢朝, 女子出嫁的年齡減低集中在了14歲—15歲, 甚至可以更小。 比如, 漢桓帝的皇后就是在14歲的時候嫁入皇宮;漢獻帝的伏皇后是在12歲出嫁;更有甚者漢惠帝劉盈的皇后張嫣, 年僅10歲就被呂後做主娶入了過來。

2、適齡不婚者將受嚴懲

漢朝有人口稅, 凡15歲—56歲的成年男女每年每人必須交納120錢的人頭稅。

女子如果到了15歲還沒出嫁, 每拖延三年, 就要多交納一個人的稅賦。 到了漢惠帝六年, 皇帝下詔:“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 五算。 ” 意思是說凡15歲—30歲未出嫁過的女子必須每年每人交納5個人的稅賦。

如果高額的罰款還不算狠, 那麼如果女子到了30歲還不出嫁, 對不住了, 朝廷會強迫你嫁人, 不管你喜不喜歡, 隨便找個男人就讓你嫁了。 這種強制遣嫁的制度, 一直持續到了人口比較繁盛的景帝時期才逐漸放鬆。

另, 男子除了只能娶一位正妻外, 並不限制納妾, 只要你承擔的起, 有多少小妾都可以。 (貌似漢以前也沒限制過小妾的事情。 )

3、同姓不婚

漢朝之所以特別規定同姓不婚, 是因為當時的人口太少, 同姓人一般都有或近或遠的血緣關係。

為了避免近親結合才出了同姓不婚的規定, 更利於優生優育, 提高人口健康素質。

4、鼓勵寡婦守貞節的同時, 絕對不阻撓再嫁

其實我國在宋朝之前的古代社會並沒有特別反對寡婦再嫁, 社會的輿論壓力不大, 寡婦再嫁所受的道德指責壓力也不大。

只要寡婦本人有意願再嫁, 誰都不可以阻止;即便寡婦本人不想嫁, 夫家或者自己父母兄弟強迫再嫁, 寡婦也是必須服從的。 此不成文的風俗全國上下皆從。 比如, 漢朝丞相陳平的妻子, 在嫁給陳平之前就已經嫁過5次了(果然不是一般的彪悍啊)。

5、不絕對禁止私奔行為

封建社會的男婚女嫁一般都是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只要父母喜歡, 就可以全權做主讓兒子娶哪個姑娘, 女兒就必須嫁給父母看中的男人。 至於孩子喜歡不喜歡對方, 那可是被忽略不計的。 但是在漢朝, 青年男女互相愛慕卻得不到家長的認同的情況下私奔, 這情況也不再絕對禁止了。 畢竟朝廷想要的只是你趕緊結婚生孩子,

可不關心你願意跟誰結婚生孩子, 只要不是近親, 就睜一眼閉一眼吧。

正是因為漢初採取了多種嚴格政策, 人口才得以迅速發展壯大, 從秦末漢初的不足千萬人口到了漢武帝時期已經增加到了4000萬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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