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歷史>正文

達康書記別低頭!您知道“書記”這個詞是怎麼來的嗎

《人民的名義》電視劇中的達康書記

最近, 被《人民的名義》刷屏了吧?一部評分可以超過9分的國產反腐大劇, 劇情和人物簡直不要太吸引!有趣的是,

在前兩集還被人們誤認為是反面的達康書記竟然成了流量擔當, 一大波表情包貢獻網路......

劇中很有意思的一點是, 對於這些官員們, 除了有“同志”的稱呼, 多數會使用“某某書記”這樣的稱呼。 “書記”這個詞到底是什麼時候成為職位指代的?

說起“書記”一詞, 中國古代就已經有了。 在古代, “書記”不是官職, 書記是用以記事的書寫文字。 三國曹丕《與吳質書》中有“元瑜(即阮璃)書記翩翩, 致足樂也”之句, 其中的“書記”, 指的就是章、表、書、疏等類的文體。

南北朝時期, 書記逐漸演化為抄寫員的專稱。 《齊景陵文宣王行狀》中說道:“謀出股肱, 任切書記。 ”呂向在《文選注》中對此注解為:“書記, 謂文字之士也。 ”

到了唐朝, 在元帥府和節度使手下主管撰寫文字的屬官稱“掌書記”,

也可稱為“書記”, 就是上面所說的“文字之士”, 這些“掌書記”官職較低, 幾乎沒有實質性的權力, 如同官衙裡的師爺。 杜甫《送高十五書記》詩, 詩題下鮑注雲:“高書記適也……哥舒翰表為左驍衛兵曹參軍, 掌書記。 ”是說當時高適的職務是左驍衛兵曹參軍, 因為他兼任掌書記的職務, 所以杜甫稱他“高十五書記”。

值得一提的是, 唐代的書記相當於掌管一個地方軍政機關的秘書長。 唐代後來藩鎮握大權, 這書記常由藩鎮任命, 報備朝廷。 書記的官職雖不高, 但凡是地方所有事涉政治、軍事、經濟、社會、文化的官方文書, 都出於其手, 要真正勝任, 其實很難。 韓愈曾說過:“書記之任亦難矣。 ”做書記的, 既要民主,

把下面各人的話都表達出來, 又要集中, 將各人的話還要攏在一起, 而且最後念出來, 能讓上面下面都接受, 這豈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韓愈要講:“非閎辨通敏兼人之才, 莫宜居之。 ”

宋代時, 各州也設有掌書記一職, 屬府衙屬官, 掌管箋奏公文, 著名文學家蘇轍就曾任齊州(今山東濟南)掌書記。 自此以後, 掌書記的地位逐漸提高, 明代大臣李善長就是從朱元璋的掌書記一職開始, 最終擔任了丞相之職。 民國時候, 一些辦理文書、繕寫工作的人員也稱為書記。

十月革命前, 俄國一些政黨中設有“書記處”, 屬於政權機構。 後來俄共也設立了書記處, 主要是處理黨的日常事務。 1922年, 俄共“十一大”新設立總書記職務, 由史達林擔任, 領導書記處工作。

列寧去世後, 史達林擔任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總書記一職從此成為蘇共的最高職務。

還有一個傳說, 馬克思與恩格斯曾在巴黎會面, 商討成立“共產主義通訊委員會”也就是後來的共產黨的事宜。 當恩格斯問馬克思, 該怎樣稱呼這個組織負責人, 馬克思毫不猶豫地回答:就叫“書記”。

在1850年左右, 英、法、德等國家裡, 都已經實行了較為完整的公務員制度, 當時的“書記”是級別很低的負責事物性工作的小勤務員, 做的工作有點類似於我們今天的“文秘”工作。 而在一些歐洲國家裡, 被稱為“書記員”的人, 通常指的是法庭的記錄員。

為何會用最低層的公務員職位來稱呼共產黨的負責人呢?據說馬克思將共產黨組織負責人稱為書記,

是希望擔任這個職務的人能夠勤勤懇懇地工作, 當好人民的勤務員, 完全、徹底、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 甘當人民的公僕。

1864年9月, 馬克思應邀參加在倫敦舉行的國際工人協會即第一國際成立大會, 被選為領導機構臨時委員會的委員, 並擔任德國通訊書記。

1921年中共召開第一次代表大會時, 全國只有50多名黨員, 人不多, 自然事情也不多。 中央因此只設立了由三人組成的中央局, 負責人稱為書記。 這是當時由蘇聯共產黨的“書記”(俄語:дьяк)這個詞翻譯而來。

“一大”選舉中央局作為黨的領導機構, 陳獨秀為中央局書記。 同時, 基層各級地方共產黨組織和青年團組織的負責人也採用了書記這個稱謂。

別看只是小小的一個稱呼的問題, 但在含義上,將中共與當時的官僚、軍閥就此區別開來,更加接近群眾,也符合當時中共的建黨理念。

1925年1月,在上海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在章程中有這樣一條規定,“凡有黨員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這是黨的歷史上第一次將黨的支部規定為黨的基層單位。

除此之外,這次會議還規定了從四大開始對中央委員會委員長的職務,改稱為“總書記”;地方各級黨的執行委員會的委員長職務,改稱為“書記”,一直沿用至今。(來源|國家人文歷史)

但在含義上,將中共與當時的官僚、軍閥就此區別開來,更加接近群眾,也符合當時中共的建黨理念。

1925年1月,在上海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在章程中有這樣一條規定,“凡有黨員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這是黨的歷史上第一次將黨的支部規定為黨的基層單位。

除此之外,這次會議還規定了從四大開始對中央委員會委員長的職務,改稱為“總書記”;地方各級黨的執行委員會的委員長職務,改稱為“書記”,一直沿用至今。(來源|國家人文歷史)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