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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誰還敢騙補!四部委啟動17年及以前新能源補貼申報工作

4月19日, 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發佈了《關於開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清算申報的通知》(以下簡稱“申報通知”), 對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的新能源汽車補貼進行清算。

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補助對象是消費者, 車企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補助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 中央財政按程式將企業墊付的補貼再撥付給生產企業。 根據申報通知規定, 車企註冊所在地的新能源汽車主管部門先審查核實材料, 公示無異後逐級報到省主管部門, 經省級主管部門財務審核、資料審核和重點抽查後,

於2018年5月10日前把申報材料提交至工信部裝備工業司、財政部經濟建設司等。 從該通知4月19日發佈當天起算, 還有13個工作日來完成相關的申報流程, 時間較為緊迫。 逾期未報或者報送內容補符合要求的, 將延後清算。

■ 分年度執行不同標準

申請2017年度(行駛證註冊日期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補貼的車企, 需要提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清算申請報告, 包括車輛銷售發票、註冊登記資訊、產品技術參數、運行情況以及零部件採購發票等。 此外, 補貼車輛必須安裝車載終端等遠端監控設備, 並將運行資料上傳至新能源汽車國家監管平臺。

對於2015年度、2016年度銷售上牌, 但還沒獲得財政補貼的車輛, 分別按照2015年、2016年的補貼清算工作要求, 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運營車輛原則上也要安裝車載終端等遠端監控設備, 並按國家要求上傳運行資料。

■ 行駛里程按2萬公里標準

本次發佈的申報規則也是按2018年的標準來, 相關新能源車輛的累計行駛里程達到2萬公里即可申報補貼。

■ 重點核查嚴防騙補

根據申報通知的規定, 補貼申報材料由各地城市的新能源主管部門提報給中央相關部委, 地方政府首先要對這些申報情況嚴格審核把關。 工信部等部門還將組織對各地資金申請報告進行核查, 並對企業的實際推廣情況進行重點核查和現場抽查。

如果發現有篡改運營里程資料、車輛長期空載行駛等弄虛作假申報補貼的情況, 將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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