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下午, 我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被告人卞某某交通肇事案, 該案由梁松常務副院長擔任審判長, 交通事故認定的偵查人員及車輛鑒定的鑒定人員齊齊出庭, 接受了控辯雙方的質詢。
這是我院針對疑難案件
在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
落實庭審實質化的一次有益嘗試。
公訴機關指控
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卞某某駕駛福田牌輕型廂式貨車, 沿杭州市江幹區新風路由南向北行經新塘路口時, 超速行駛且未盡高度注意義務, 相遇騎電動自行車由東向西行駛至此的被害人時措施不當, 採取制動後貨車側滑漂移致使右側車廂與莫某某碰撞, 並與對向車道上公交大客車相撞, 造成被害人因嚴重頭、胸、腹複合多髮型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控辯雙方的激烈辯論
庭審過程中, 被告人卞某某的辯護人表示被告人系無罪,
由於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決定被告人卞光努是否有罪、罪重罪輕, 為查明案件事實, 法庭依辯護人申請, 通知偵查人員項某某、邊某某及鑒定人張某出庭, 並當庭播放了監控錄影光碟, 最大程度地還原了案發現場情況。
控辯雙方就事故責任認定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不斷深化司法改革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是促進司法公正,規範公安、檢察院的辦案機制,防範冤假錯案的有力舉措,證人、鑒定人的出庭,對查明案情、核實證據從而最終由法庭作出正確判決有著重要作用。
在不斷深化司法改革進程中,我院切實推進院庭長帶頭辦理疑難案件,充分發揮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方面的決定性作用,切實辦理好每一起刑事案件。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是促進司法公正,規範公安、檢察院的辦案機制,防範冤假錯案的有力舉措,證人、鑒定人的出庭,對查明案情、核實證據從而最終由法庭作出正確判決有著重要作用。
在不斷深化司法改革進程中,我院切實推進院庭長帶頭辦理疑難案件,充分發揮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方面的決定性作用,切實辦理好每一起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