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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小哥,請把快遞給我送上門,謝謝!

■ 潘少穎

最近在網上買了兩件東西, 到貨時間都是週六。 可我在家, 一件都沒收到。 只有手機上兩條短信提醒我:您的快遞已經被放入社區智能快遞櫃。 等我吭哧吭哧下樓走到社區門口的快遞櫃打開盒子時, 內心的憤怒到達了頂點:因為快遞較大, 而快遞櫃單格較小, 包裹已經被擠壓得不成形了。

社區剛開始出現智慧快遞櫃時, 我一開始是歡欣鼓舞的。 每次家裡沒人, 我都要和快遞員溝通把快遞放在哪裡。 這同樣也是上班族遇到的難題, 很多人的快遞放過豎井、藏過水箱, 但凡能放東西的地方都可能有快遞的身影,

直到後來有了“快遞櫃”這種神器。

然而, 物極必反, 自從我開始不斷收到“快遞已放入快遞櫃, 取件碼XXXXX”的短信之後, 反感便與日俱增了。 家裡明明有人, 快遞員卻不再事先通知我, 一聲不吭地便將快遞放在快遞櫃, 最後, 我只能被動地被告知。

快遞物品是否可以被放入快遞櫃, 如今成了大家吐槽的焦點:一些生鮮類、食品類的東西, 如果用戶沒有注意到短信, 耽誤取件, 很可能會影響食物品質;一些標注著“請當面驗視”字樣的快遞盒, 被隨意放入快遞櫃後, 等於用戶開箱檢驗的權力被莫名取消了;有的人會把給老人買的東西直接快遞到老人家裡, 但如果老人不會用智慧快遞櫃或者腿腳不便, 豈不是把用戶付錢想得到的方便又變成了不便?

或許, 快遞員也有自己的苦衷, 比如有些社區禁止快遞車輛入內、擔心快遞車或車內的快件被盜、把快遞物品放入快遞櫃, 自己的收益可以最大化等等, 這些都可以理解。 但是, 快遞送貨上門是規定也是責任。 說得通俗點就是“收錢就要辦事”, 既然收了快遞費, 快遞員卻私自決定不送貨上門, 並且將快件交給了協力廠商, 明顯違反了快遞服務的國家標準。

好消息是, 今年5月1日即將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規定, 如果未征得收件人同意, 快遞企業無權強制將快遞件投放在快遞櫃。 一些智慧快遞櫃上已經標注了首先需征得收件人同意的相關提醒。 《條例》規定,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當然, 這個“當面驗收”也並非是“死規定”, 如果收件人家裡沒人, 需要快遞員與收件人溝通商量, 在經得收件人允許後, 才可將貨物放在快遞驛站或者智能快遞櫃。 這樣規定是合理的, 並不是說智慧快遞櫃一無是處, 在收件人不方便收貨的時候, 智慧快遞櫃無疑是最好的選擇。

關於快遞, 以前總是說“最後一公里”是老大難問題, 國家也在鼓勵快遞企業推行“最後一公里”的配送多樣化, 社區裡的豐巢、菜鳥驛站等都是配送多樣化的產物。 但是, 如果將此作為“擋箭牌”, 淡化“送貨上門”的服務觀念,

那就是本末倒置, 會帶來很多新的矛盾和問題。 快遞櫃把快遞員的“最後一公里”縮短成收件人的“最後一百米”, 其實治標沒治本。

現在, 關於快遞員是否可以把物品直接放入快遞櫃, 從政策層面來說, 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 接下去就是執行。 實際上, 關於快遞的各種政策不可謂不多, 比如“實名制寄快遞”“收件人有權當面驗視, 如發現商品不符, 也可拒收”等, 但很多規定只呈現在文字上, 在實際落地執行過程中, 都在打馬虎眼。

就我自己的經歷而言, 收到快遞員送的東西, 幾乎沒有碰到過“請你開箱驗視”的提醒, 通常都是把快遞盒子往你手裡一塞就走了。 甚至有時剛收到快件, 進屋一看卻發現這快件並不是我的, 快遞員送錯了,

想還給快遞員也沒處還。 倒是一些蛋糕店、鮮花店等的自營配送, 都會提醒我看一下物品是否有問題。

回到“快遞員在沒經過收件人同意的情況下, 不得把物品放入快遞櫃”這個規定, 執行情況會怎麼樣, 還有待用戶來檢驗。 在我看來, 也不容樂觀, 如果沒有一定的獎懲措施, 想讓散落在上千萬社區的快遞員真正做到“上門服務”, 恐怕在短時間內難以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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