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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碩說案|被確認違法的房屋徵收決定

新疆拆遷系列之:被確認違法的房屋徵收決定

事實概要

2016年的時候, 趙江(化名)就聽聞他們那兒要進行棚戶區改造, 其經營和居住的旅館也在改造的範圍內,

但一直沒有見到公告。

此後, 拆遷辦的人多次登門和趙江談補償的問題, 但趙江認為補償太低, 難以維繫其現有的生活水準, 遂一直沒有簽訂補償協定。

2017年, 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城鄉規劃管理局(以下簡稱“木壘縣規劃局”)給趙江下了一份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

告知其第二層是違建, 限其自行拆除。 趙江當年在原有房屋的基礎上加蓋的二層, 其實是經過政府領導批准的, 只不過由於當時地方政策原因導致沒有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趙江對於限拆通知不以為意, 然而幾天之後木壘縣規劃局又給趙江下了一份強制拆除決定書, 載明短期內要拆除趙江的旅館。 這下趙江再也坐不住了。

幾天後, 他找到了慕名已久的文薪拆遷律師團的首席律師——燕薪律師, 希望燕律師能助他維權。

辦案掠影

接受趙江的委託後, 燕律師立即向法院遞交了兩份起訴狀, 要求撤銷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和強制拆除決定書。

同時, 燕律師進行了專案的調查取證工作, 要求公開房屋徵收決定等多項資訊。

許是木壘縣規劃局感受到了壓力, 在上述兩個起訴尚未開庭審理的情況下, 2017年11月的一天, 木壘縣規劃局強拆了趙江的整個旅館, 其中包括木壘縣規劃局亦認為是合法建築的旅館一層。

針對木壘縣規劃局的強拆行為, 燕律師又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 要求確認該強拆行為違法,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在此期間, 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答覆了房屋徵收決定的資訊公開申請。 燕律師遂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要求撤銷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作出的編號(2016)第01號《房屋徵收決定》(以下簡稱為“《徵收決定》”)。

燕律師向法院起訴稱:“2017年11月, 原告趙江通過資訊公開的方式得知被告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作出的《徵收決定》, 原告位於新疆木壘縣花園東路的房屋在該徵收決定的徵收範圍之內。 該徵收決定存在諸多違法情形, 包括:作出該徵收決定前沒有徵求公眾意見,

召開聽證會及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工作;專案本身並非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存在涉嫌以公共利益之名進行商業開發;補償方案極不合理等等。 該徵收決定違反法律規定, 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被告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在舉證期限內未向法院提交證據, 經法院傳票傳喚, 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 也未提交書面的答辯意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了對木壘縣政府徵收現場進行調查形成的筆錄一份及照片四張。

針對上述證據, 燕律師發表如下質證意見:照片是原告房屋所在地的現狀照片, 與本案沒有關係。被告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本身存在重大違法,從其沒有在法定期限內進行舉證也可以看出被告沒有提交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證據及規範性檔,該房屋徵收決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庭後,被告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提交了《徵收決定》所依據的證據21份,但燕律師認為其沒有在法定的期限內舉證,因此拒絕予以質證。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告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無正當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內舉證,應當視為沒有相應的證據,《徵收決定》應予撤銷。但房屋徵收是為了公共利益而實施的行為,撤銷《徵收決定》將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因此法院判決被告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作出的編號(2016)01號《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違法。”

初戰告捷,趙江的維權之路還在繼續,木壘縣規劃局不顧法律的程式性規定,強制拆除趙江的房屋,終將承擔違法責任。

律師說法

律師特別提醒,即便是違法建築,其拆除也應當履行法定的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覆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之規定,趙江已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起訴,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是無權拆除其“違法建築”,更不用說合法建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的強拆行為無疑違反了法律規定。

此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對拆遷合法性有疑問,可以向當地相關部門申請資訊公開,要求其公開拆遷的相關資訊。對資訊公開答覆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本案中趙江即通過資訊公開和起訴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於我們

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是經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於2013年12月成立的合夥制事務所。自成立以來,來碩秉持客戶至上的理念,盡心竭力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針對征地拆遷業務,我們配備了專業的律師團隊,團隊律師均具備豐富的經驗。我所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龍南縣房屋拆遷案件、解某訴河北省某縣政府的房屋徵收決定案件及丁漢忠案件等多個具有社會影響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龍南縣房屋拆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評選為征地拆遷十大案例,解某訴河北省某縣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案件入選2014推動河北法治進程十大案例,丁漢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強拆導致的血案,此案在全國範圍內引起了廣泛的關注。來碩以“誠謹、仁愛、專注、良知”為宗旨,現已成為在征地拆遷、行政訴訟領域享有盛譽的律師事務所之一。

電話:13601297308

©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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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案沒有關係。被告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本身存在重大違法,從其沒有在法定期限內進行舉證也可以看出被告沒有提交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證據及規範性檔,該房屋徵收決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庭後,被告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提交了《徵收決定》所依據的證據21份,但燕律師認為其沒有在法定的期限內舉證,因此拒絕予以質證。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告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無正當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內舉證,應當視為沒有相應的證據,《徵收決定》應予撤銷。但房屋徵收是為了公共利益而實施的行為,撤銷《徵收決定》將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因此法院判決被告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作出的編號(2016)01號《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違法。”

初戰告捷,趙江的維權之路還在繼續,木壘縣規劃局不顧法律的程式性規定,強制拆除趙江的房屋,終將承擔違法責任。

律師說法

律師特別提醒,即便是違法建築,其拆除也應當履行法定的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覆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之規定,趙江已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起訴,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是無權拆除其“違法建築”,更不用說合法建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的強拆行為無疑違反了法律規定。

此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對拆遷合法性有疑問,可以向當地相關部門申請資訊公開,要求其公開拆遷的相關資訊。對資訊公開答覆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本案中趙江即通過資訊公開和起訴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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