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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微評」比酒駕更嚴重!遏制藥駕行為更需一張“法制處方”

眼下,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 可您知道嗎?吃了某種藥後也不能開車, 否則也會和酒駕一樣危險。 近日, 浙江永嘉223省道永嘉黃田高速路口上, 一奧迪越野車駕駛員服用感冒藥後上路, 迷糊中追尾一輛停在路邊的大貨車。 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近年來, 因服藥後駕駛車輛而導致的交通意外屢屢見諸報端, 卻未引起足夠重視, 就連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藥駕都缺乏強制性規定和處罰條款(4月17日《科技日報》)。

吃過感冒藥的人都知道, 某些藥物吃下之後就會精神萎靡、昏昏欲睡, 這種情況下如果駕駛車輛就可能發生危險。 報導中也指出由於某些藥物服用之後可能產生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頭暈、耳鳴、視物不清、反應遲鈍等不良反應。 這些反應容易讓駕駛員釀成交通事故。 的確, 吃藥後駕駛車輛具有危險性, 也釀成了不少交通事故,

此類事故的發生也讓不少人呼籲要立法遏制藥駕。 其中最常見的說法就是將藥駕與酒駕相提並論, 這些觀點認為在“酒駕違法、醉駕入刑”的法治環境之下, 為了交通安全也要規定藥駕違法甚至屬於犯罪。

儘管藥駕具有危害性, 但對其卻無法像遏制酒駕那樣簡單易行, 因為兩者不能簡單地相提並論。 每個人飲酒超過一定標準之後, 大腦神經都會被酒精麻醉, 雖然麻醉程度不同, 但是飲酒人都會因為酒精作用影響駕駛安全, 也就是說飲酒對駕駛安全的影響具有必然性。 藥駕也會影響駕駛安全, 可是影響駕駛安全的並非吃藥這個唯一因素, 生病的駕駛員本身就存在健康問題, 容易疲勞、頭腦發昏、注意力不集中等,

所以說藥駕形成的危險性並非全是吃藥引起。

能夠抑制神經活躍程度的普通藥品種類繁多, 抑制神經的效果也會因為劑量或種類不同而有所不同。 對於駕駛員來說, 很難準確判斷各類藥品的副作用, 而多數藥品也並未在顯著位置指出服用之後會影響駕駛安全,

同時, 藥效的發揮還會因為駕駛員的身體情況而有所不同。 藥品副作用的不確定性也就影響了法律標準的制定, 執法機關如果查處藥駕必須要有非常明確的標準, 正如酒駕就有著非常明確的違法犯罪標準。 員警查處酒駕只需要用專門的儀器就能初步檢測, 方法簡單易行、執法成本相對低廉, 但查處藥駕就沒有這麼簡單了, 因為藥品的種類繁多, 員警甚至可能要準備多種專門儀器用來測試。

法律具有規範性、可操作性等特徵, 如果立法遏制藥駕行為, 首先要制定科學統一的標準, 否則就無法執行法律。 然而, 標準的制定難度很大, 醫學領域會存在爭議, 新型合成藥物也在不斷出現, 標準很難做到與時俱進。

其次, 執法人員的取證難度較大、成本較高, 某種藥物的含量能否通過吹氣等簡單易行的方式檢測?還是必須要通過抽血化驗?執法人員現場抽血現不現實?這些問題都需要考慮。 所以說, 立法遏制藥駕行為必須解決好標準制定和執法成本問題, 不過現階段可以要求藥品生產商在包裝盒顯著位置提示“影響安全駕駛”, 先在安全教育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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