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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告民”:不送娃讀書,家長吃官司

4月12日, 在青海省海東市化隆回族自治縣巴燕鎮下加合村廣場上, 縣人民法院巡迴法庭正在對一起拒不送子女入學的案件進行公開審理。

“不送娃娃讀書, 家長吃上官司了”消息一傳十, 十傳百, 巡迴法庭開庭前, 當地各族幹部群眾300多人紛紛趕來旁聽和圍觀。

為依法維護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益, 化隆回族自治縣巴燕鎮人民政府將1戶學生家長告上法庭, 要求依法判令學生家長立即送子女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這是我省首例因輟學引發的“官告民”案件。

上午10時30分, 庭審活動準時開始, 書記員宣讀了法庭紀律, 審判人員按照法定程式, 核對了雙方當事人身份, 向雙方當事人交代了在法庭上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當庭陳述期間, 巴燕鎮人民政府訴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 韓某2名輟學的孩子年齡都未滿16周歲,

應依法在校接受義務教育, 但經原告方多次對其家長進行敦促、動員、批評、教育, 輟學學生監護人始終拒絕履行將子女送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因此, 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家長履行相應義務。

韓某在庭審中陳述:原告所述事實正確, 沒有異議, “以前, 保守舊思想, 認為活在大山溝溝裡, 讀不讀書都一樣, 讓孩子輟學後去外地打工了, 如今, 吃上官司才知道, 不送娃娃去上學, 是違法甚至是犯罪……”他當庭表態, 明天(4月13日)立即讓孩子們到學校讀書。

進入舉證、認證、質證環節時, 原告方通過文字資料、圖片資料證明鄉政府、教育局工作人員多次敦促、教育、批評和下達入學通知書給被告, 讓其履行義務教育法、讓孩子接受義務教育的事實,

韓某對證詞沒有提出異議, 法庭當庭予以認可。 被告同意于4月13日將兩名輟學學生送到巴燕鎮中心學校就讀。

庭審結束後, 法官以案釋法, 講解了違反法律應當承擔的後果和法律責任, 使旁聽群眾和家長認識到了“不讓孩子上學是違法的”, 對拒不送子女入學的極個別家長起到了一定的震懾和教育作用, 也對其他鄉鎮的控輟保學工作起到了示範和引領作用。 圍觀群眾紛紛表示, 今後要主動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要積極回應縣委、縣政府的號召, 督促和引導孩子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

據瞭解, 2名輟學學生目前已到巴燕鎮中心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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