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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不能“嫌貧愛富”

國家文物局近期發佈的2017年度文物行政執法和安全監管工作情況顯示, 從總體上看, 文物安全防範基礎工作仍顯薄弱, 文物安全工作被動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性扭轉。 比如, 有近一半的市縣級政府不能定期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文物安全檢查評估, 未將文物安全納入綜合考核評價。

近年來, 一些重大文物安全事件引起社會關注, 人們為珍貴的國寶級文物被盜、被破壞感到震驚和惋惜。 但是, 只盯著新聞報導看, 對文物安全的嚴峻局面難以形成全面認識。 實際上, 長尾理論也可以用來形容文物安全保護的現狀——大量的文保資源被投入到少量社會認知度高的文物中,

而在數量上佔據大多數的一般文物則難以獲得充分的保護。 在文保投入整體不足的情況下, 優先保護知名的珍貴文物或許是一種無奈。 然而, 一些地方不認真履行文保職責, 甚至存在文物安全“零執法”的問題, 顯然不是“無奈”二字能夠解釋的。

文物是人類的物質文化遺產, 融匯了歷史、藝術與科學的豐富資訊, 其對於社會的價值首先體現在精神層面。 不過, 一些地方政府在潛意識裡, 仍然和某種浮躁的社會觀念一樣, 把文物的價值首先理解為文物的經濟價值。 殊不知, 多數文物的價值是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的, 而且能夠開發成旅遊景區的文保單位又是少之又少。

在地方政府錯誤的利益觀驅動下, 不能“變現”的文物就遭受了冷暴力, 進而缺乏有效的管理和保護。

根據國家文物局的資料, 2017年各級文物行政部門督察督辦或配合相關部門處置文物安全案件事故共有400餘起, 其中25起發生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顯然, 多數文物安全案件事故的發生, 跟保護力度不足、不規範有著直接聯繫。 即便是發生在全國重點文保單位的案件, 除了少數是因為事故, 多數的文物被盜事件發生在文保力量鬆懈的非公共性、非景區類場所。

隨著公眾文保意識和輿論監督能力的增強, 對外開放的知名文保單位更有可能得到妥善保護, 即便發生了問題, 也能在短時間內得到合理處置。

文物安全最大的風險, 恰恰位於公眾看不見的死角。 對於看不到經濟效益、監督缺乏的文物, 很多地方不願意按規定要求做好保護工作, 發生文物安全案件事故以後, 又習慣於瞞報、漏報。

面對文物安全的現狀, 地方政府應當樹立正確的利益觀, 把文物保護放到善待人類文化遺產的精神高度。 在很多情況下, 文保投入不是能不能的問題, 而是願不願的問題。 而且, 做好文物安全保護工作不是文保部門一家的事, 地方主要黨政機關要做好協調工作, 做好文物保護的後盾。

貫徹專業監督, 才能發現文物的安全性漏洞。 開展各項督察工作, 自上而下形成一股文物安全保護的壓力, 能夠倒逼地方落實文保的主體責任。

近年來, 一些民間文保組織和志願者的行動, 為文物安全作出了扎實貢獻。 地方政府和文保單位要善於跟民間文保力量打交道, 要把他們視為有益和積極的力量。

文物是國家歷史文化的見證, 是老祖宗給當代人留下的珍貴遺產。 很多文物在遭到破壞以後, 很難恢復原有的面貌。 做好文物安全工作, 不僅是對歷史的尊重, 也是對子孫後代一個負責任的交代。

(作者系中國青年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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