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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級會計經濟法總結

很多人都說經濟法很難, 其實沒有你們想的那麼難, 沒有必要把所有的知識點都記下來, 只要多做題庫, 對主要的知識點重點記憶, 我覺得就可以了。

1

總結

一、法律基礎

.法的本質:法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

法的特徵: 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範, 具有國家意志性; 法憑藉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具有國家強制性; 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係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 具有規範性; 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範, 具有明確公開性和普遍約束性。

法律關係是由法律關係的主體、法律關係的內容和法律關係的客體三個要素構成的。

能夠參與法律關係的主體包括:自然人 (公民)、組織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國家。 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包括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兩個方面。

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指法律關係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法律關係客體是指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物件。 法律關係的客體主要包括物、人身人格、非物質財富和行為四大類。

法律事實是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直接原因。 按照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作標準, 可以將法律事實劃分為兩大類: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 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定情況或者現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現象, 也可以是某些社會現象。

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係主體意志為轉移, 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 根據不同的標準, 可以對法律行為做不同的分類。

2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 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覆議和行政訴訟。

仲裁具有三個要素或者特徵:

(1) 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為基礎;

(2) 仲裁由雙方當事人自願選擇的中立第三者 (仲裁機構) 進行裁判;

(3) 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下列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1) 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2) 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下列仲裁不適用 《仲裁法》,

不屬於 《仲裁法》 所規定的仲裁範圍, 而由別的法律予以調整:

(1) 勞動爭議的仲裁;

(2) 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

仲裁的基本原則:自願原則;依據事實和法律, 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獨立仲裁原則;一裁終局原則。

仲裁協定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1)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 仲裁事項;

(3) 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發生糾紛,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審判制度:合議制度;回避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兩審終審制度。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 3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 依照其規定。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 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 20年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 6個月內,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 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 訴訟時效期間中止。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 6個月,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 60日內提出行政覆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 60日的除外。

行政覆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停止執行:

(1) 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 行政覆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 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覆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4) 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行政覆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60日內作出行政覆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覆議期限少於 60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覆議決定的,經行政覆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 30日。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1) 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2) 海關處理的案件;

(3) 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案件;

(4) 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 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 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3

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的種類: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由於民事違法、違約行為或根據法律規定所應承擔的不利民事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行政責任是指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所應承受的由國家行政機關或國家授權單位對其依行政程式所給予的制裁。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的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因實施犯罪行為所應承受的由國家審判機關 (法院) 依照刑事法律給予的制裁後果。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可以停止執行:

(1) 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 行政覆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 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覆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4) 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行政覆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60日內作出行政覆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覆議期限少於 60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覆議決定的,經行政覆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 30日。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1) 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2) 海關處理的案件;

(3) 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案件;

(4) 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 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 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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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的種類: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由於民事違法、違約行為或根據法律規定所應承擔的不利民事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行政責任是指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所應承受的由國家行政機關或國家授權單位對其依行政程式所給予的制裁。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的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因實施犯罪行為所應承受的由國家審判機關 (法院) 依照刑事法律給予的制裁後果。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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