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 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 該廳下發了《關於擴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使用範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規定, 廣西區域內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帳戶資金可支付本人和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或住院產生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包括掛號費等一般診療費、自費醫療費用), 以及健康體檢的費用。
上述所說的醫療費用, 既包括政策範圍內應由個人自付的費用, 也包括個人自費的醫療費用。
該《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屆時將充分發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的保障功能, 增強互助共濟性, 切實減輕參保人員及其家庭成員醫療費用負擔。
記 者:羅 妮
通訊員:戚海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