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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一涉黑團夥今日受審!23名成員涉嫌9項罪名,卷宗69冊!

4月25日, 北海市海城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楊紹光等23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 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開設賭場、妨害公務、非法採礦、容留他人吸毒、盜竊一案。

由於該案被告人人數較多, 案情較為複雜, 法院擬用4天的時間審理後擇日進行宣判。

成員較為固定且有明確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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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北海市鐵山港區營盤鎮的被告人楊紹光、楊紹明兄弟倆,

自2010年以來, 先後糾集、招攬北海市鐵山港區營盤鎮、銀海區福成鎮等地多名社會閒散人員共同實施開設賭場、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採礦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不斷地維護、擴大組織勢力、實力、影響、經濟基礎, 發展成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被告人在法庭上受審

該組織結構較為穩定, 成員較為固定且超過10人, 並有明確的層級和職責分工。 被告人楊紹光、楊紹明作為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陳瑞龍、楊業斌、符家偉、龐忠情以及陳海明、梁志強、梁仕強(均另案處理)是組織的骨幹成員、積極參加者, 直接受被告人楊紹光、楊紹明指揮。 被告人陳瑞龍、楊業斌及陳海明、梁志強、梁仕強多次積極參與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 被告人符家偉、龐忠情負責犯罪組織的記帳及財務工作;被告人梁志富、崔煥景、林盛瑞、張如軍、姚建茂、葉武團、李月支等多人是一般參加者, 參與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

案卷多達69冊

管理統一利用組織勢力欺壓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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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來, 該犯罪組織在形成、發展期間, 被告人楊紹光、楊紹明先後以北海市海城區海運宿舍及三中東裡作為據點, 長期在上述地點組織成員開設賭場。 為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該犯罪組織統一安排供養成員食住在據點, 統一管理非法聚斂財產的收入、支出,

安排組織成員分組值班, 統一安排組織成員到醫院陪護因犯罪組織活動受傷的成員並籌集醫療費, 統一處理因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被羈押成員的事情, 有統一約定俗成的紀律。

庭審現場

該犯罪組織在形成發展過程中,有組織地通過開設賭場、敲詐勒索、非法採礦等多種手段非法聚斂財產已超過100萬元,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多次以暴力、威脅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並且利用組織勢力和影響已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或威懾,進行所謂的“談判”,為非作惡,欺壓群眾。特別是該犯罪組織在北海市海城區海運宿舍及三中路人田密集中心區域,長年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犯罪活動,通過控制賭博行業斂財數額巨大,形成重要影響,對該區域生活的群眾形成心理強制、威懾,致使多名合法利益遭受損害的群眾不敢通過正當途徑維護權益,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認為

楊紹光等23名被告人的行為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採礦罪、妨害公務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盜竊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法院依法判處。

記者:陳家財

庭審現場

該犯罪組織在形成發展過程中,有組織地通過開設賭場、敲詐勒索、非法採礦等多種手段非法聚斂財產已超過100萬元,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多次以暴力、威脅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並且利用組織勢力和影響已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或威懾,進行所謂的“談判”,為非作惡,欺壓群眾。特別是該犯罪組織在北海市海城區海運宿舍及三中路人田密集中心區域,長年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犯罪活動,通過控制賭博行業斂財數額巨大,形成重要影響,對該區域生活的群眾形成心理強制、威懾,致使多名合法利益遭受損害的群眾不敢通過正當途徑維護權益,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認為

楊紹光等23名被告人的行為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採礦罪、妨害公務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盜竊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法院依法判處。

記者:陳家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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