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杭州搖號界的鼻祖, 車牌絕對當仁不讓。
2014年, 杭州進入車牌搖號競價時代。 對於當年第一次就開始參與搖牌的市民來說,
昨天, 杭州市交通局召開了杭州市小客車調控政策優化調整媒體座談會。 會上傳出的最大的利好就是, 以階梯搖號方式, 向久搖不中的市民配指標, 其次競價指標數量實施動態調節機制。
另外, 獲得增量指標後, 有效期延長到12個月, 也就是說買車的節奏, 你可以放慢點了。
這三大搖號新政4月28日~5月6日, 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久搖不中
每年單獨搖兩次, 中簽率加成
在現有增量搖號基礎上, 杭州市調控辦打算, 從歷年個人和單位已失效的更新資格或逾期未使用的更新指標中, 確定一定數量指標, 給參加搖號且累計次數達到24次及以上的個人, 每年單獨組織2次搖號。
與此同時, 杭州市調控辦設置了階梯中簽率:以累計參加增量指標搖號次數增加24次為一個階梯設置, 每上升一個階梯, 為相應申請人多配置一個搖號基數序號, 3個封頂。 即累計搖號24次的, 獲得一個搖號基數序號, 48次的2個, 72次的3個。
個人競價指標數量
將實施動態調節機制
競價價格, 某月突然猛漲。 看到這情形, 想要車牌的人慌, 杭州市調控辦其實也是不願意看到的。 “我們希望保持競價平穩有序, 遏制競價價格非理性上漲。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調控處處長金琳坦言。
怎樣遏制?動態調節機制來輔助。 政策設計中, 採取這樣的調節機制:當一期競價活動結束時, 由競價系統根據預設條件, 自動判斷是否需要觸發調節機制。 一旦觸發,
調整增量指標和更新指標
有效期為12月
通過搖號和競價產生的增量指標有效期調整為12個月, 合併更新資格和更新指標, 個人和單位車輛報廢或轉移後, 立即獲得更新指標, 指標有效期12個月(按規定不能獲得或需通過競價獲得更新指標等特殊情況除外)。
5月6日前, 市民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執行資訊系統意見建議徵集欄:http://xkctk.hangzhou.gov.cn/;意見建議徵集專用電子郵箱:hzsxkctkb@foxmail.com;市交通運輸部門公開諮詢電話:12328。
搖號篇
問:為什麼最後選了階梯搖號的方式?
答:杭州市從2014年3月25日起開始實施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 已經四年整。 每年8萬個指標中,
據統計, 在今年4月的搖號池中, 累計搖號超過24次的約有30萬人, 超過36次的, 約有12萬人。 2016年以來, 對於推出向久搖不中人群政策傾斜的社會呼聲較高。
推出針對久搖不中人群單獨搖號的政策, 主要目的是平衡機會均等和排隊輪候兩種配置方式的公平性, 完善現有的指標資源配置方式。
問:為什麼給久搖不中個人單獨配置指標, 而不是採取北京的模式, 在同一個搖號池中配置?
答:如採取同一搖號池中給久搖不中的個人增加搖號基數序號, 會稀釋每個搖號基數序號的中簽率, 使剛參加搖號的個人更難獲得指標。 而單獨給久搖不中的個人進行搖號,
問:以什麼方式向久搖不中個人進行指標配置?
答:每個配置週期單獨舉行兩次個人階梯搖號進行指標配置, 並在個人階梯搖號時以參加增量指標搖號累計次數設置階梯。
問:為什麼累計搖號次數24次以上的才能參加個人階梯搖號指標配置?
答:從調控政策實施四年的情況和角度看, 群眾普遍將參加搖號兩年以上未搖中理解為久搖不中人群。 同時該時間節點的設置也參考了北京的做法, 與北京開始實施階梯中簽率的時間設置一致。
問:如何確定個人階梯搖號的階梯?
答:參加杭州市增量指標搖號累計次數達到24次的個人, 可參加個人階梯搖號。之後,累計增加24次上升一個階梯,為相應申請人多配置一個搖號基數序號,3個封頂。即累計搖號24次的,獲得一個搖號基數序號,48次的2個,72次的3個。
問:這幾年下來,中間搖號斷掉過的話,還能算搖號次數24次嗎?我怎麼才知道自己搖了幾次?
答:中間斷過,不會受到次數統計影響,24次是一個累計的資料,從2014年開始算,只要是進入到搖號池,參加過搖號就算一次。
目前系統還在開發完善,今後大家點進去後,系統就會告訴你累計搖號了多少次。
問:參加縣(市)指標搖號的,能否計算在累計搖號次數之內?
答:參加縣(市)搖號的次數,不計入累計搖號次數。
競價篇
問:對競價指標的動態調節通過什麼方式實現?
答:每月競價當日報價活動結束(15時),由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競價系統按預設條件進行判斷,是否觸發動態調節機制,如觸發,就在當期對個人競價增投一定數量的指標,重新結算成交情況。
問:為什麼設置個人競價增投指標數量為當期指標數量的50%?
答:從對以往競價活動分析來看,當價格非理性上漲時,增投當期個人競價指標數量的50%,可以較少的指標投放,有效地拉低競價價格。
問:符合什麼條件才會觸發個人競價指標數量動態調節?
答:需同時滿足四個條件才會觸發:1、當期個人競價參與報價人數達到當期指標數量的兩倍;2、當期個人競價所有參與報價的競買人的平均報價高於上期個人競價所有參與報價的競買人的平均報價;3、截至競價當日報價活動結束(15時),系統狀態個人競價最低成交價達到或超過前12期個人競價最低成交價的最高值;4、截至競價當日報價活動結束(15時),系統狀態個人競價最低成交價達到或超過當期個人競價所有參與報價的競買人的平均報價的1.3倍。
問:觸發條件中的1.3倍,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答:1.3倍這個數值是委託協力廠商機構通過對以往47期競價進行大資料分析,並對今後競價情況進行多維度類比比對後確定的,這1.3是表示偏離度的。
問:怎樣才能知道當期個人競價是否觸發調節機制以及觸發後個人是否成交?
答:競價組織機構會在當期競價活動結束後,公佈個人競價指標數量動態調節結果等資訊。個人可登錄競價系統查看最終成交結果。同時,系統會對成交的買受人進行短信提醒。
指標篇
問:新獲得的增量指標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答:新獲得的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增量指標[含縣(市)指標]有效期調整為12個月。
問:之前已經獲得的增量指標,有效期有什麼變化?
答:仍處在“有效未使用”狀態的增量指標[含縣(市)指標]延長有效期6個月。如指標已過期,則不能恢復或延長。
問:政策調整前後,更新指標有效期有什麼變化?
答:政策調整前,更新指標的申請和使用分為兩個階段:一是申請資格保留6個月;二是更新指標有效期6個月。政策調整後,兩個階段合併,即在車輛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之後,系統自動生成相應更新指標,指標有效期12個月。
問:什麼情況下需要通過競價獲得更新指標?這種情況下期限怎麼計算?
答:根據規定,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小客車的,只有一輛車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車須通過競價方式取得指標。政策調整後,相應車主如通過競價取得第二輛及以上小客車的更新指標,則應在相關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內,進行更新競價操作。
問:指標有效期調整包括單位指標嗎?
答:指標有效期調整既包括個人指標,也包括單位指標。
問:其他指標、其他指標證明檔以及周轉指標的有效期有什麼變化?
答:其他指標、其他指標證明文件以及周轉指標的有效期不變。
可參加個人階梯搖號。之後,累計增加24次上升一個階梯,為相應申請人多配置一個搖號基數序號,3個封頂。即累計搖號24次的,獲得一個搖號基數序號,48次的2個,72次的3個。問:這幾年下來,中間搖號斷掉過的話,還能算搖號次數24次嗎?我怎麼才知道自己搖了幾次?
答:中間斷過,不會受到次數統計影響,24次是一個累計的資料,從2014年開始算,只要是進入到搖號池,參加過搖號就算一次。
目前系統還在開發完善,今後大家點進去後,系統就會告訴你累計搖號了多少次。
問:參加縣(市)指標搖號的,能否計算在累計搖號次數之內?
答:參加縣(市)搖號的次數,不計入累計搖號次數。
競價篇
問:對競價指標的動態調節通過什麼方式實現?
答:每月競價當日報價活動結束(15時),由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競價系統按預設條件進行判斷,是否觸發動態調節機制,如觸發,就在當期對個人競價增投一定數量的指標,重新結算成交情況。
問:為什麼設置個人競價增投指標數量為當期指標數量的50%?
答:從對以往競價活動分析來看,當價格非理性上漲時,增投當期個人競價指標數量的50%,可以較少的指標投放,有效地拉低競價價格。
問:符合什麼條件才會觸發個人競價指標數量動態調節?
答:需同時滿足四個條件才會觸發:1、當期個人競價參與報價人數達到當期指標數量的兩倍;2、當期個人競價所有參與報價的競買人的平均報價高於上期個人競價所有參與報價的競買人的平均報價;3、截至競價當日報價活動結束(15時),系統狀態個人競價最低成交價達到或超過前12期個人競價最低成交價的最高值;4、截至競價當日報價活動結束(15時),系統狀態個人競價最低成交價達到或超過當期個人競價所有參與報價的競買人的平均報價的1.3倍。
問:觸發條件中的1.3倍,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答:1.3倍這個數值是委託協力廠商機構通過對以往47期競價進行大資料分析,並對今後競價情況進行多維度類比比對後確定的,這1.3是表示偏離度的。
問:怎樣才能知道當期個人競價是否觸發調節機制以及觸發後個人是否成交?
答:競價組織機構會在當期競價活動結束後,公佈個人競價指標數量動態調節結果等資訊。個人可登錄競價系統查看最終成交結果。同時,系統會對成交的買受人進行短信提醒。
指標篇
問:新獲得的增量指標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答:新獲得的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增量指標[含縣(市)指標]有效期調整為12個月。
問:之前已經獲得的增量指標,有效期有什麼變化?
答:仍處在“有效未使用”狀態的增量指標[含縣(市)指標]延長有效期6個月。如指標已過期,則不能恢復或延長。
問:政策調整前後,更新指標有效期有什麼變化?
答:政策調整前,更新指標的申請和使用分為兩個階段:一是申請資格保留6個月;二是更新指標有效期6個月。政策調整後,兩個階段合併,即在車輛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之後,系統自動生成相應更新指標,指標有效期12個月。
問:什麼情況下需要通過競價獲得更新指標?這種情況下期限怎麼計算?
答:根據規定,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小客車的,只有一輛車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車須通過競價方式取得指標。政策調整後,相應車主如通過競價取得第二輛及以上小客車的更新指標,則應在相關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內,進行更新競價操作。
問:指標有效期調整包括單位指標嗎?
答:指標有效期調整既包括個人指標,也包括單位指標。
問:其他指標、其他指標證明檔以及周轉指標的有效期有什麼變化?
答:其他指標、其他指標證明文件以及周轉指標的有效期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