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的好, “吃一塹長一智”, 酒後駕駛被查一次, 按理說就應該長記性了, 可就是有人心存僥倖, 屢次鋌而走險。 這不, 桐柏一奇葩男子, 在不到兩個月裡, 在同一時間段、同一地點、駕駛同一輛車, 被同一交警先後查獲兩次, 酒精檢測結果也是神一般的相似, 簡直是比著上一次喝的。
全省週末統一行動中查酒駕
4月21日, 桐柏交警按照全省公安交警部門開展週末統一行動要求, 嚴厲打擊、查處酒駕、醉駕、涉牌涉證等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全力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為群眾營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14時25分許, 桐柏公安交警城區中隊在206省道申鋪高速口路段開展全省週末統一行動, 在對一輛自西向東駛來的黑色號牌為豫R97XXX的奧迪A6轎車例行檢查時, 駕駛人打開車門後一股酒氣撲面而來, 經對駕駛人袁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 其血液中酒精含量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交警與駕駛人看著都面熟 原來是“慣犯”
民警在攔查該車輛例行檢查時, 就感覺“這輛車牌號好眼熟, 是不是以前在哪查過。 ”, 在向該車駕駛人要求出示機動車駕駛證時, 該駕駛人不慌不忙的拿出了一份交警《行政處罰決定書》, 而且那表情看著查處的交警也面熟。
民警將該處罰決定書打開一看, 顯示機動車駕駛證為被暫扣期間。 原來這輛車和駕駛人袁某都是“老面孔”了。 2018年3月9日下午, 桐柏交警在S206省道申鋪高速口路段設卡攔截的時候, 就查到過袁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2.57mg/100ml, 屬於飲酒駕駛, 對袁某進行了罰款1000元, 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六個月的處罰, 到4月21為止, 他還未滿六個月, 還屬於駕駛證暫扣狀態。
經檢測, 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62.80 mg/100ml, 為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一連串的巧合, 讓民警們都覺得很驚訝, 但是對於袁某本人來說, 這次的代價卻比44天前慘痛的多。
袁某在駕駛證被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將面臨駕駛證記6分、罰款200至2000元, 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而且時隔44天再次酒駕被查,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 袁某將面臨處十日以下拘留, 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目前, 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袁某這是不撞南牆不回頭, 不進監獄不甘休, 典型的僥倖心理, 屢教不改, 為了喝酒不計後果, 酒後駕車的如此肆無忌憚, 幸好再次被交警查獲, 不然說不定會造成什麼後果。
桐柏公安交警再次苦口婆心的勸一句: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不要拿生命開玩笑!堅決杜絕酒駕!(劉振偉 肖書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