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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鄉法院開展擴大量刑規範化範圍試點工作

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實施細則》以及省法院關於進一步開展擴大量刑規範化範圍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 組織試點相關量刑規範化工作。

萍鄉中院成立了由萍鄉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寶華任組長刑事審判庭庭長為成員的量刑規範化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為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兩級法院量刑規範化試點工作, 並要求試點法院應成立相應機構, 統籌安排本院量刑規範化試點工作。

按要求確定試點基層法院為安源區人民法院, 並且確定八個試點罪名:危險駕駛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有期徒刑和拘役。

探索確定八種常見罪名的有期徒刑、拘役的起點。 要通過審判實踐來檢驗最高院及省高院所規定的各種罪名量刑起點的準確性, 通過相關審判實踐確定上述罪名在不同法定刑幅度內的量刑起點。 研究確定常見量刑情節的調節幅度。 要用實證研究的方法來驗證各種量刑情節對刑罰的影響程度, 研究確定各種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幅度。 進一步修改完善量刑程式。 要將量刑程式納入法庭審理程式,

在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階段充分展開量刑情節的調查。 積極溝通協調, 形成試點合力。 要主動向同級黨委政法委報告, 加強與檢察、公安、司法行政等單位的溝通協調, 形成工作合力。

通過總結改革經驗, 弘揚改革正能量, 及時總結試點工作中的經驗, 相關成果以多種形式加強正面宣傳, 讓人民群眾全面瞭解量刑規範化工作, 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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