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仲介是連接賣房者與購房者的中間橋樑, 要想讓買賣雙方滿意, 誠信是必備條件。 近日, 海口的劉先生一家通過房產仲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 交完訂金的第二天, 劉先生發現, 房子與當初介紹的不符。
劉先生一家看中的二手房, 位於瓊山區巴倫路的一個大廈, 建築面積126.23平方米, 售價為126萬。 看房當天, 劉先生的母親交了2萬塊錢的訂金。 第二天, 劉先生發現, 這套二手房的房齡有爭議。
後來, 經過海口市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查實, 這套二手房所在的大廈, 土地使用證登記時間是1996年, 房產總證登記時間是2004年,
工作人員介紹, 房子是哪一年的要以竣工驗收時間為准, 如果是不確定竣工驗收的時間, 至少要以房產總證上登記的時間為准。 因為總證上面的登記時間能夠證明當時整棟樓已經在交付使用了, 然後每一戶再從房產總證上進行分割, 辦理每一戶的房產證。 劉先生一家看中的那套二手房所在的大廈, 房產總證登記時間為2004年, 就證明該大廈在2004年之前已經竣工驗收了, 而不是2007年的房子。 對此, 工商部門介入調查協調。 售房者李先生介紹, 2011年左右, 別人將這套房子抵債給自己, 房子是哪一年的, 他是聽大廈保安說的。
工商調查後表示, 海口宏興紅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興丹路分公司提供的資訊有誤,
現場, 海口宏興紅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興丹路分公司退還了2萬塊錢訂金。 工商部門表示, 會繼續對該公司進行進一步調查。
目前, 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也介入調查, 已經對海口宏興紅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進行約談, 調查結果會在第一時間對社會公佈。
訂金退了, 這事本應告一段落。 然而, 事後, 購房者劉先生發現, 仲介公司與自己簽署的退定協議, 跟事實不符。 以後, 如果仲介公司反口, 劉先生會非常被動。
為此, 劉先生來到海口宏興紅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興丹路分公司, 希望與該公司重新擬定一份退定協議, 將真實的事由在協議當中說清楚。
就在大家商量如何更改退定協定內容時, 海口巨集興紅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興丹路分公司的經理黃良東給上級領導撥打了電話, 掛完電話, 黃良東突然改口, 拒絕更改退定協議。
對於這種說法, 劉先生並不認可。 他認為, 退定協議與實事不符,
對此, 律師表示, 不管是退定協定, 還是其它協定。 內容必須符合客觀事實, 避免一旦發生糾紛, 因為協定內容不屬實, 帶來麻煩。
目前, 此事還在進一步協商處理中。
誠信經營是企業的基石, 在這件事中, 海口宏興紅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興丹路分公司不管是在給顧客提供房源資訊方面, 還是退定協議, 都應該以事實為依據。 拋開這件事, 購房者在買房時, 該注意哪些事項呢?咱們通過一個小短片梳理一下。
一:選擇可靠仲介。 要選擇正規、有信譽度的房地產仲介, 必要時可查閱仲介公司是否具備“兩證”, 即營業執照、仲介代理資質證書。
二:確認產權。 購房者需注意產權證上的名字與房主是否一致,
三:關鍵性承諾應體現在合同中。 簽約過程中應注意, 對交易的任何關鍵性約定或賣方的任何承諾均應體現在合同中, 不能以口頭約定代之。 合同的必備條款主要包括:房屋面積及附屬設施、價款及給付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期限、違約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