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27日訊記者今天從教育部新聞發佈會獲悉, 為深化學位授權審核改革, 穩步推進高等學校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 根據《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相關規定,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日前印發《關於高等學校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的意見》。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印發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名單的通知》同時下發,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航空航太大學等20所高校獲准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
《意見》指出, 高等學校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應堅持“服務需求、保證品質、前瞻引領、規範穩妥”的原則,
《意見》明確, 自主審核新增的學位授權點必須是已列入本單位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的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 高等學校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應向社會公開, 並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備查。 期中可進行一次修訂。
《意見》要求, 高等學校應制定新增學位授權點標準, 其標準必須高於國家同類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的申請基本條件。 高等學校應根據《辦法》和《意見》要求, 制定本單位學位授權審核實施辦法, 並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備查。 所確定的本單位自主審核程式應規範、科學、透明,
《意見》強調, 高等學校要合理控制自主審核節奏, 根據科學技術發展前沿趨勢、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本單位學科基礎條件, 以及資源配置能力, 統籌考慮新增學位授權點, 每年新增博士學位授權點數量不得超過本單位已有博士學位點數量的5%。 高等學校在探索設置新興交叉學科學位授權點時必須從嚴把握, 屬於學科交叉人才培養專案和可設置二級學科的不應設置為交叉學科。 新增交叉學科學位授權點時, 還應徵求本單位與交叉學科相關的其他學位授權點意見。
《中國教育報》2018年04月28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