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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發展改革委黨組等9個黨組織整改情況公開

近日, 十二屆省委第一輪巡視整改階段性任務已經完成。

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和省委巡視工作部署, 4月26日至28日, 26個被巡視黨組織在各自單位官方網站全文公開整改情況。 今日, 南方日報公開報導省發展改革委黨組等9個黨組織整改的主要情況。

●南方日報記者 尚黎陽 通訊員 粵紀宣 高秋光

省發展改革委黨組

針對重業務輕黨建、“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建立委黨組抓党建工作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 印發落實機關黨建責任方案;修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 並於2018年2月對53名機關處室、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評議考核,

對被評為“差”的進行談話提醒。

針對“三重一大”民主決策機制不健全的問題, 修訂委黨組工作規則和“三重一大”議事內容清單;修訂委務會議規則, 明確須經委務會議研究的若干重大事項;督促資訊中心、價格認定中心等下屬單位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不夠健全問題進行整改, 並建章立制。

針對資金專案管理等重點領域沒有形成有效監督機制的問題, 印發2018—2020年檢查工作計畫, 將相關重點領域列為重點檢查內容;完善資金管理制度, 制定《省級基建投資管理監督制度》《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監督制度》;加強專案管理制度建設, 起草《廣東省省級政府投資專案管理辦法》《廣東省中央預算內投資專案管理辦法》;規範資金專案審批流程,

研究制定《專項資金聯合評審工作管理辦法》。

針對“四風”仍未根除的問題, 開展“促三轉、糾四風、提效能”活動, 認真查找問題並落實整改;通過多種方式對全委黨員幹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給予私車公養的1名黨員幹部黨紀處分並調整工作崗位;推動相關直屬單位規範公務接待。

省經濟和資訊化委黨組

針對黨建工作有待加強及“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出臺《關於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實施意見》, 明確每季度召開委黨組專題會議, 聽取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彙報;專題研究省紀委派駐委紀檢組提出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建議,

形成19條意見;建立委黨組成員聯繫基層黨組織工作制度, 委黨組書記先後3次對下屬基層黨組織進行督查指導, 並專題約談2人;開展基層黨組織書記抓党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各處室、各委屬單位主要負責人述職述責述德述廉工作。

針對“放管服”改革不夠到位的問題, 在已下放或委託地級以上市經濟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實施22個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基礎上, 擬再下放或委託實施9個事項;制定完善“放管服”相關制度, 加強對下級部門的業務指導和服務;編制行政權力通用目錄清單, 明確省市縣三級職權範圍。

針對專項資金管理和審核尚未形成有效監督的問題, 聯合財政部門印發進一步優化工業和資訊化專項資金管理意見等制度文件;明確各層級管理職責、資金支援方向和方式、資金申報和審核流程;建立省市兩級抽查機制,

加強全流程監管, 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省教育廳黨組

針對基層黨建弱化邊緣化的問題, 由廳黨組書記兼任廳機關黨委書記, 並召開專題會議部署2018年廳直屬機關黨建工作;開展“三會一課”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 並針對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召開基層黨組織書記抓党建工作述職評議會議, 正在制定關於加強中小學校和民辦學校黨建工作的實施意見。

針對研究部署教育精准扶貧工作較少的問題, 聯合財政、扶貧部門發文, 進一步規範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准資助工作,

目前全省補助建檔立卡學生27萬人;開展2018年寒假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送溫暖活動;統籌國家和省教育經費向農村等薄弱地區傾斜。

針對部分直屬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的問題, 督促教研院有關人員全額清退違規領取的稿酬, 對相關責任人立案審查;對省石油化工職業技術學校亂髮津補貼行為進行糾正, 問責主要領導, 給予相關責任人黨內警告處分。

針對部分幹部違規兼職取酬的問題, 要求違規兼職取酬的幹部停止取酬, 有關核算清退事宜轉相關部門辦理;組織對退(離)休幹部在民辦高校兼職取酬情況進行自查, 規範退休幹部在民辦高校從事黨建工作的待遇。

省財政廳黨組

針對主動站在全省高度思考謀劃財政工作不夠的問題, 制定廳黨組研究分析會議制度,完善中心組學習制度,加強重大問題研究分析;提高財政工作政治站位,2018年省級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落實黨的十九大重大戰略部署的額度占總支出的83.6%;深化省級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推動財政管理重心從預算全流程管控轉向聚焦預算編制、績效管理。

針對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傳導壓實不夠的問題,嚴格落實黨組主體責任,由廳黨組實施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對全廳37個黨支部(黨委)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評議考核,對黨建工作薄弱的黨支部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針對財務、物業管理不規範的問題,修訂廳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對資金支出額度審批許可權進行細化明確;制定加強廳屬物業出租管理的意見,明確租金標準、公開招租程式,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針對幹部選拔任用程式不規範的問題,在認真落實《處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程》的基礎上,對規程進行了修訂完善,增加了制訂考察工作方案、試用期間一般不調整工作崗位等內容。

省交通運輸廳黨組

針對廳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作用未有效發揮的問題,修訂廳黨組會議議事規則和廳長辦公會議工作規則,制定廳黨組議事內容目錄清單;出臺督辦工作辦法,加強對廳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和上級交辦各項工作任務的跟蹤督辦;完善廳黨組議事規則,對“一把手”末位表態、決策範圍、決策程式等作出嚴格規定。

針對省航道局系統違紀違法案件多發的問題,開展2017年全省航道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並通報檢查情況;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專項檢查工作制度,對在建航道專案和航道專項工程開展廉政專項督查;制定2018年領導幹部談話提醒計畫,層層開展談話提醒工作;對2017年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存在問題的個別領導幹部進行組織處理,配合相關部門嚴肅查處個別基層單位設立“小金庫”問題。

針對綜合行政執法乏力的問題,制定《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檢查實施辦法(暫行)》,規範交通執法檢查流程和方式;加大執法督察力度,修訂《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督察辦法(試行)》;組織“陽茂湛”“珠中江”跨區執法聯動工作。

省林業廳黨組

針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問題,修訂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明確廳黨組每季度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彙報;梳理經濟責任審計、日常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明確整改措施,落實責任分工。充實紀檢工作力量,13個設立黨委的單位全部配備紀委書記。

針對國有林場改革步伐不快的問題,多管道推動各地市加快改革步伐,派出工作組赴有關地區開展實地督查,近期將約談部分進展較慢的地市領導,目前全省已制定改革方案159個,占比77%;加快推進省屬林場改革工作,研究制訂西江、德慶、雲浮、郁南4個林場整合方案;積極向國家申請國有林場改革中央補助資金,補足改革資金缺口。

針對機關幹部入股小水電站的問題,對投資入股小水電站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處級以上幹部進行約談、限期清退,相關人員名單進行公示;開展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處級以上幹部從事投資造林(種果)及林下經濟、租賃國有林場物業、兼職或職稱掛靠等經營活動的清退工作。

針對部分下屬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不規範的問題,修訂《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程》,制定《直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組成督導組對18個具有人事任免權的下屬單位進行督導檢查,督促各單位制定相關制度並報備。

省供銷社黨組

針對深化改革不到位的問題,開展專題調研,摸清全系統改革發展情況、存在問題及原因,明確目標和措施;完善分片督導工作機制,明確省供銷社黨組成員每年在珠三角、粵東、粵西、粵北等四個片區督導落實改革任務;制定合作基金管理辦法、基層社改造和專業合作社建設實施方案等深化改革的配套措施。

針對基層黨組織建設弱化的問題,編制直屬單位黨組織抓黨建責任清單;2018年2月至3月,對直屬單位黨建工作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全面檢查;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直屬單位黨委會議的通知》,對直屬單位黨組織會議議事規則進行規範。

針對監督執紀工作存在薄弱環節的問題,制定《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制度》《關於進一步加強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的意見》;梳理部分直屬單位近年來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日常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形成問題清單,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期限,督促整改落實。

針對應付巡視制作假檔的問題,對相關直屬單位進行通報,責令作出檢討;對2名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組織各直屬單位對近年來建章立制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

針對黨建工作虛化弱化的問題,組織全省各級農信機構將黨建工作要求寫入章程,制定《關於加強黨委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黨建工作重點任務措施》《黨建工作責任評議考核辦法》《黨建工作審計辦法》等制度。對4名党的領導弱化的農合機構黨組織“一把手”予以撤換;對5名黨建考核“不合格”的部門負責人予以降職;對36名治党不嚴、履職不力的高管予以免職。

針對服務“三農”、小微企業宗旨淡化的問題,出臺《鄉村振興戰略指導意見》《精准扶貧金融服務實施意見》《扶貧小額貸款操作指引》,推動農合機構職責回歸本源;把實現涉農貸款持續增長、小微企業貸款增長“三個不低於”目標納入農合機構年度經營考核指標;出臺省農合機構主要負責人任期經營目標責任考評管理辦法,將支農支小納入高管履職評價體系,設立專崗對支農支小、房地產等各類監管考核指標進行分析並定期通報。

針對不良貸款責任追究不力的問題,對不良貸款責任追究工作逐項進行核查,重新認定責任;修訂《不良貸款責任追究管理辦法》,提高處罰標準;2017年底以來,紀律處分114人,組織處理55人,向司法機關移送線索3件3人。

針對濫發福利、享樂主義嚴重的問題,清退黨的十八大以來違規發放的療養費、“元宵”“冬至”節日慰問金;加強接待費、出國(境)和公務用車管理,實行“三公”經費公示制度,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實現“零增長”;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辦公用房面積標準。

省人民醫院黨委

針對黨委領導核心作用不突出的問題,制定醫院章程,明確黨委在醫院治理結構中的地位和作用;對黨委常委會和院長辦公會職責許可權、議事程式作進一步梳理,明確黨委常委會決策核心定位;重新修訂“三重一大”制度,明確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必須經過黨委會討論作出決定。

針對基層党的建設虛化的問題,召開黨總支書記述職彙報會,組織11名黨總支書記向院黨委作述職報告,並對各黨總支黨建工作進行量化考核;修訂黨務幹部選拔任用相關制度,推行黨支部規範化標準化建設,科學合理設置黨支部,配齊配強黨支部書記,開展“先鋒支部”建設,注重在高知群體中發展黨員。

針對部分醫護人員宗旨意識淡薄的問題,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日常教育、醫德醫風教育、法紀意識和紅線意識教育;嚴格執行會診制度,嚴格履行院外會診審批備案手續;加強門診出診監督管理,對醫師工作時間外出情況進行交叉比對核查。

針對收“紅包”、拿“回扣”的問題,對全院崗位再次梳理,重新界定36個敏感崗位;統籌推進藥品專項治理工作,成立藥品專項治理工作小組和醫用耗材試劑專項治理工作小組,將監控藥品從69種擴大到85種;對群眾舉報收受某醫藥公司節日小金額禮品卡的醫務人員進行信訪函詢;對群眾舉報以講課費名義收取醫藥公司酬金的醫務人員進行函詢和提醒談話,責令限期整改、退繳相關酬金。

制定廳黨組研究分析會議制度,完善中心組學習制度,加強重大問題研究分析;提高財政工作政治站位,2018年省級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落實黨的十九大重大戰略部署的額度占總支出的83.6%;深化省級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推動財政管理重心從預算全流程管控轉向聚焦預算編制、績效管理。

針對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傳導壓實不夠的問題,嚴格落實黨組主體責任,由廳黨組實施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對全廳37個黨支部(黨委)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評議考核,對黨建工作薄弱的黨支部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針對財務、物業管理不規範的問題,修訂廳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對資金支出額度審批許可權進行細化明確;制定加強廳屬物業出租管理的意見,明確租金標準、公開招租程式,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針對幹部選拔任用程式不規範的問題,在認真落實《處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程》的基礎上,對規程進行了修訂完善,增加了制訂考察工作方案、試用期間一般不調整工作崗位等內容。

省交通運輸廳黨組

針對廳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作用未有效發揮的問題,修訂廳黨組會議議事規則和廳長辦公會議工作規則,制定廳黨組議事內容目錄清單;出臺督辦工作辦法,加強對廳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和上級交辦各項工作任務的跟蹤督辦;完善廳黨組議事規則,對“一把手”末位表態、決策範圍、決策程式等作出嚴格規定。

針對省航道局系統違紀違法案件多發的問題,開展2017年全省航道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並通報檢查情況;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專項檢查工作制度,對在建航道專案和航道專項工程開展廉政專項督查;制定2018年領導幹部談話提醒計畫,層層開展談話提醒工作;對2017年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存在問題的個別領導幹部進行組織處理,配合相關部門嚴肅查處個別基層單位設立“小金庫”問題。

針對綜合行政執法乏力的問題,制定《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檢查實施辦法(暫行)》,規範交通執法檢查流程和方式;加大執法督察力度,修訂《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督察辦法(試行)》;組織“陽茂湛”“珠中江”跨區執法聯動工作。

省林業廳黨組

針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問題,修訂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明確廳黨組每季度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彙報;梳理經濟責任審計、日常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明確整改措施,落實責任分工。充實紀檢工作力量,13個設立黨委的單位全部配備紀委書記。

針對國有林場改革步伐不快的問題,多管道推動各地市加快改革步伐,派出工作組赴有關地區開展實地督查,近期將約談部分進展較慢的地市領導,目前全省已制定改革方案159個,占比77%;加快推進省屬林場改革工作,研究制訂西江、德慶、雲浮、郁南4個林場整合方案;積極向國家申請國有林場改革中央補助資金,補足改革資金缺口。

針對機關幹部入股小水電站的問題,對投資入股小水電站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處級以上幹部進行約談、限期清退,相關人員名單進行公示;開展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處級以上幹部從事投資造林(種果)及林下經濟、租賃國有林場物業、兼職或職稱掛靠等經營活動的清退工作。

針對部分下屬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不規範的問題,修訂《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程》,制定《直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組成督導組對18個具有人事任免權的下屬單位進行督導檢查,督促各單位制定相關制度並報備。

省供銷社黨組

針對深化改革不到位的問題,開展專題調研,摸清全系統改革發展情況、存在問題及原因,明確目標和措施;完善分片督導工作機制,明確省供銷社黨組成員每年在珠三角、粵東、粵西、粵北等四個片區督導落實改革任務;制定合作基金管理辦法、基層社改造和專業合作社建設實施方案等深化改革的配套措施。

針對基層黨組織建設弱化的問題,編制直屬單位黨組織抓黨建責任清單;2018年2月至3月,對直屬單位黨建工作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全面檢查;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直屬單位黨委會議的通知》,對直屬單位黨組織會議議事規則進行規範。

針對監督執紀工作存在薄弱環節的問題,制定《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制度》《關於進一步加強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的意見》;梳理部分直屬單位近年來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日常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形成問題清單,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期限,督促整改落實。

針對應付巡視制作假檔的問題,對相關直屬單位進行通報,責令作出檢討;對2名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組織各直屬單位對近年來建章立制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

針對黨建工作虛化弱化的問題,組織全省各級農信機構將黨建工作要求寫入章程,制定《關於加強黨委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黨建工作重點任務措施》《黨建工作責任評議考核辦法》《黨建工作審計辦法》等制度。對4名党的領導弱化的農合機構黨組織“一把手”予以撤換;對5名黨建考核“不合格”的部門負責人予以降職;對36名治党不嚴、履職不力的高管予以免職。

針對服務“三農”、小微企業宗旨淡化的問題,出臺《鄉村振興戰略指導意見》《精准扶貧金融服務實施意見》《扶貧小額貸款操作指引》,推動農合機構職責回歸本源;把實現涉農貸款持續增長、小微企業貸款增長“三個不低於”目標納入農合機構年度經營考核指標;出臺省農合機構主要負責人任期經營目標責任考評管理辦法,將支農支小納入高管履職評價體系,設立專崗對支農支小、房地產等各類監管考核指標進行分析並定期通報。

針對不良貸款責任追究不力的問題,對不良貸款責任追究工作逐項進行核查,重新認定責任;修訂《不良貸款責任追究管理辦法》,提高處罰標準;2017年底以來,紀律處分114人,組織處理55人,向司法機關移送線索3件3人。

針對濫發福利、享樂主義嚴重的問題,清退黨的十八大以來違規發放的療養費、“元宵”“冬至”節日慰問金;加強接待費、出國(境)和公務用車管理,實行“三公”經費公示制度,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實現“零增長”;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辦公用房面積標準。

省人民醫院黨委

針對黨委領導核心作用不突出的問題,制定醫院章程,明確黨委在醫院治理結構中的地位和作用;對黨委常委會和院長辦公會職責許可權、議事程式作進一步梳理,明確黨委常委會決策核心定位;重新修訂“三重一大”制度,明確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必須經過黨委會討論作出決定。

針對基層党的建設虛化的問題,召開黨總支書記述職彙報會,組織11名黨總支書記向院黨委作述職報告,並對各黨總支黨建工作進行量化考核;修訂黨務幹部選拔任用相關制度,推行黨支部規範化標準化建設,科學合理設置黨支部,配齊配強黨支部書記,開展“先鋒支部”建設,注重在高知群體中發展黨員。

針對部分醫護人員宗旨意識淡薄的問題,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日常教育、醫德醫風教育、法紀意識和紅線意識教育;嚴格執行會診制度,嚴格履行院外會診審批備案手續;加強門診出診監督管理,對醫師工作時間外出情況進行交叉比對核查。

針對收“紅包”、拿“回扣”的問題,對全院崗位再次梳理,重新界定36個敏感崗位;統籌推進藥品專項治理工作,成立藥品專項治理工作小組和醫用耗材試劑專項治理工作小組,將監控藥品從69種擴大到85種;對群眾舉報收受某醫藥公司節日小金額禮品卡的醫務人員進行信訪函詢;對群眾舉報以講課費名義收取醫藥公司酬金的醫務人員進行函詢和提醒談話,責令限期整改、退繳相關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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