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的印象中, 詐騙犯罪嫌疑人應該是比較“聰明”“狡猾”的, 但是在下面這個案例中, 其中一個詐騙犯竟然被另外一個詐騙犯給騙了,
2016年9月開始, 甲在網路上發佈可以破解QQ密碼、微信密碼、聊天記錄的虛假資訊, 以破解微信密碼需要交納費用、保證金、保密金為由, 共騙取四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27000元。 被害人報案後, 甲到公安機關自首, 並主動退還了贓款。
取保候審期間, 甲出行中在快車上與乙聊天說道:“我最近攤上事了, 被鼓樓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了。 ”乙說:“我認識鼓樓法院的法官, 是我一個親戚, 之前有人案子分到他手裡, 拿錢就判了緩刑。 ”
甲聽了很動心, 主動添加乙的微信。 後乙以幫助甲減輕處罰為名先後騙取甲現金20000元、購物卡4張(合計價值4000元)、中石化加油充值卡2張(合計價值2000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虛構事實, 隱瞞真相, 騙取他人財物, 數額較大, 其行為已觸犯刑法, 構成詐騙罪, 依法應予以刑事處罰。 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 系坦白, 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另鑒於被告人歸案後積極退賠被害人損失, 並取得諒解, 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 判決被告人乙犯詐騙罪, 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提醒:現代社會由於人們的法治意識增強, 法院審理的案件呈現上升趨勢, 隨之而來的詐騙也衍生出新的形式。 有些人聲稱認識法官, 可以説明刑事犯罪的當事人爭取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