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我們簽下《護林員管護合同》, 一個月就領350元, 原以為幹不好大不了下崗, 沒想到竟然還犯罪了。 ”日前, 在福建省雲霄縣馬鋪鄉政府會議室裡, 該縣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召集了全鄉30餘名護林員和鄉林業站站長, 公開宣佈一起護林員涉嫌怠忽職守罪的不起訴決定。 現場, 檢察官以案釋法, 給護林員提了個醒:“護林職責可不能兒戲。 ”
2017年9月, 雲霄縣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吳某涉嫌怠忽職守案。 吳某與縣林業局簽訂管護合同, 負責馬鋪鄉上洋村, 8000餘畝林地的巡查。 管護合同要求, 每月巡山不少於15天, 並做好護林巡山記錄。
審查中, 吳某說, 擔任護林員是沖著每月有些報酬, 但其還承擔村委會工作, 很難分身, 對不嚴格履職可能涉嫌犯罪“萬萬沒想到”。 承辦檢察官在實地走訪中瞭解到, 馬鋪鄉是重要林區, 鄉里有不少人與吳某一樣受聘擔任護林員。 但履職不力可能帶來的法律後果, 對許多護林員而言是個盲點, 存在認識誤區。
綜合砍伐林木為非生態林, 且未造成嚴重危害等情況, 雲霄縣檢察院認為吳某構成怠忽職守罪, 但犯罪情節較輕, 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遂依法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不僅如此, 檢察官還現場進行調查和問答:“你們除了擔任護林員, 是否還有其他工作?”“《護林員管護合同》內容都仔細閱讀了嗎?可以完成嗎?”“是否接受過專門培訓?”宣佈會後, 檢察官將發現的問題, 包括履職意識和法律觀念不強、巡查範圍與所獲報酬不對等等問題向林業部門反映, 提出嚴格護林員聘任程式、規範崗前培訓、強化法治教育等建議。
該院檢察長劉錦太告訴記者, 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同類別、同區域等帶有普遍性特徵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