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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紀監督與執紀審查分設的重要意義

執紀監督與執紀審查分設是鞏固全面從嚴治党成果的必然要求。 紀檢監察機關將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進行合理分設,既是對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實踐總結,又是持續深化“三轉”,鞏固全面從嚴治党成果的必然要求。 分設之後,兩個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執紀監督部門突出政治監督,重點圍繞聯繫地區和單位推動落實“兩個責任”、執行“六項紀律”等情況,查找全面從嚴治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瞭解掌握政治生態;執紀審查部門突出執法執紀,專司審查調查,查辦違紀違法案件。 二者合力治“病樹”、正“歪樹”、拔“爛樹”,當好“啄木鳥”和“護林員”,淨化政治生態,共同保護“森林”。

執紀監督與執紀審查分設是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機制創新。 “四種形態”根植於對違紀違法問題內在規律的深刻把握,給“減存量、遏增量”的目標任務以路徑指引,是紀檢監察機關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主要抓手和重要遵循。 執紀監督部門重在日常監督,抓早抓小,紅臉出汗,遏制增量;執紀審查部門重在執紀問責,治病救人,保持震懾,減少存量,形成監督執紀問責“三大職責”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相互制約又緊密銜接的運行鏈條,確保“四種形態”要求在紀檢監察機關內部有序轉換、有效運用。

執紀監督與執紀審查分設是強化紀檢監察機關自我監督的重要舉措。

探索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分設,正是紀檢監察機關回應“誰來監督紀委”的黨內關切和群眾期盼,尤其是監察體制改革後,這是確保這支隊伍始終忠誠乾淨擔當的一項重要舉措。 分設之後,執紀審查部門專司審查調查工作,不固定聯繫某一地區和部門,施行“一案一授權”的“專案模式”,有效防止了以往紀檢監察室日常監督權、線索處置權、立案審查權和調取證據權等多種權力高度集中帶來的廉政風險。 同時,通過建立強有力的內控機制,實現執紀監督、執紀審查、案件監督管理、案件審理各環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達到優化權力結構、強化監督制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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