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決定,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 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監督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專項活動”。
為確保專項活動扎實開展, 最高檢近日下發《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監督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專項活動”的通知》,
最高檢刑事執行檢察廳負責人表示, 這次專項活動緊緊圍繞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
根據專項活動《實施方案》, 專項活動重點開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 一是依法維護監獄罪犯等在押人員獲得刑事獎勵權、休息權、勞動報酬權、會見權等法定權利, 促進提高監管改造品質。 著眼于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監督監獄嚴格落實懲罰和改造相結合的原則。 著眼于更好改造罪犯, 嚴格監督監獄、看守所依法組織在押人員參加勞動, 落實勞動報酬。 著眼於預防和糾正冤假錯案,
➤ 二是依法監督打擊“牢頭獄霸”和體罰虐待等違法行為, 依法加強監管場所安全防範檢察、被監管人死亡和監管事故檢察, 切實保護在押人員的生命權、健康權、人格權。
➤ 三是加大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力度, 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羈押。
專項活動《實施方案》要求, 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梳理在專項活動中發現的在押人員合法權益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集中向同級法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及監獄、看守所回饋, 加強溝通協調, 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問題的建議意見。 同時, 要認真剖析自身的刑事執行監督工作是否到位,
文 | 徐盈雁 尚愛國 王才玉
來源 | 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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