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環境保護督察的決策部署,2017年9月5日至9月19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昭通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 經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組于2018年4月27日向昭通市委、市政府進行了回饋。
督察組指出,昭通市委、市政府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堅持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民生工程、發展工程,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提升人居環境、改善環境品質為核心,以整改環境問題為抓手,努力建設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安全屏障。
督察組要求,昭通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理解和全面把握黨的十九大提出的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充分認識昭通市作為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的重要作用,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意識,自覺將綠色發展理念貫徹落實到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之中,把生態環境保護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督察組強調,昭通市委、市政府要根據《雲南省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試行)》要求,結合省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提出的意見建議,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政府,同時抄送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了梳理,按有關規定向昭通市委、市政府進行移交。
昭通市相關負責人表示,對督察組的回饋意見,全部認領、照單全收、堅決整改。 針對督察指出回饋的問題,市委、市政府將專題研究,儘快制定詳細整改方案,堅決以鮮明的態度、果斷的措施、嚴格的標準進行整改,不折不扣地落實好督察組的回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