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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一男子撞人又砍人獲刑10年 只因朋友“說請客卻不掏錢”

朋友聚餐本是件樂事, 但既已說好請客, 臨到結帳卻找不到人, 就不那麼令人開心了。 男子梁某就因請客結帳問題心裡憋火, 不僅與朋友發生爭執, 更為了出氣開車撞人、持刀砍人……

2016年4月26日晚, 梁某與朋友亓某在市中區某村附近一燒烤攤吃飯。 一輛麵包車倒車時, 與梁某的越野車發生了剮蹭。 梁某上前協商賠償, 這時亓某的朋友許某恰好也帶朋友來吃燒烤。 因許某和麵包車司機有共同認識的人, 許某便拍拍梁某的肩膀說:“沒有外人, 這事就算了吧。 ”許某說完, 便讓麵包車司機先走了。 許某覺得梁某給了他“面子”,

提出並桌並說自己請客。 當天22:00, 快吃完時許某起身如廁。 大家等了一段時間許某還沒回來, 梁某便先去結帳。 許某回來後, 得知梁某提前結帳的事, 嫌梁某不給面子, 兩人為此爭吵了幾句。 許某見梁某不像之前給“面子”, 便撥打了電話想再找幾個兄弟出來“練攤”, 但打了幾個電話對方都不來;再打電話, 手機被亓某一把奪過摔在地上, 許某、亓某因此爭執起來。

23:00, 燒烤攤催促亓某、許某等人離開。 梁某雖心裡添堵, 但還是決定先開車回家。 回到家的他心中不安又開車回來。 行至途中, 見許某在一胡同內正騎在亓某身上用拳頭暴打, 身邊還有人拉架。 梁某便開車來到亓某身邊, 讓亓某上車。 一場飯局, 大家均不歡而散。

梁某開車看許某不緊不慢在前邊走著, 想到許某之前“說好請客也沒掏錢, 和他爭辯兩句還牛哄哄的”, 一時氣不過, 便掛上擋、踩油門朝許某猛撞過去。 一陣急劇的刹車聲, 許某被撞倒在地。 梁某還不解氣, 從駕駛座下拿出一把長約50釐米的西瓜刀揮砍許某。 亓某等人趕緊下車拉住梁某, 梁某因被阻攔而停手。 經鑒定, 許某右腦挫裂傷, 損傷程度系重傷二級;下頜骨折及皮膚裂創, 系輕傷二級;許某在此次事故中造成七級傷殘。 事後, 梁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案發後, 梁某親屬為許某支付醫療費4.7萬元。

日前, 市中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梁某有期徒刑10年, 並賠償許某醫療費、誤工費等16.8萬元。 宣判後, 許某不服判決, 以誤工費認定有誤為由提起上訴。

經查, 許某未向法院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實際減少的收入及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 故應參照年度山東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3562元來計算其誤工費用。 司法鑒定許某傷後誤工時間為300天, 故誤工費為5.2萬元, 原審所計算的2.79萬元誤工費系計算標準有誤, 二審依法予以糾正。 綜上, 濟南中院依法改判為:梁某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有期徒刑10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許某誤工費、營養費等合理費用1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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