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餐本是件樂事,
但既已說好請客,
臨到結帳卻找不到人,
就不那麼令人開心了。
男子梁某就因請客結帳問題心裡憋火,
不僅與朋友發生爭執,
更為了出氣開車撞人、持刀砍人……
2016年4月26日晚,
梁某與朋友亓某在市中區某村附近一燒烤攤吃飯。
一輛麵包車倒車時,
與梁某的越野車發生了剮蹭。
梁某上前協商賠償,
這時亓某的朋友許某恰好也帶朋友來吃燒烤。
因許某和麵包車司機有共同認識的人,
許某便拍拍梁某的肩膀說:“沒有外人,
這事就算了吧。
”許某說完,
便讓麵包車司機先走了。
許某覺得梁某給了他“面子”,
提出並桌並說自己請客。
當天22:00,
快吃完時許某起身如廁。
大家等了一段時間許某還沒回來,
梁某便先去結帳。
許某回來後,
得知梁某提前結帳的事,
嫌梁某不給面子,
兩人為此爭吵了幾句。
許某見梁某不像之前給“面子”,
便撥打了電話想再找幾個兄弟出來“練攤”,
但打了幾個電話對方都不來;再打電話,
手機被亓某一把奪過摔在地上,
許某、亓某因此爭執起來。
23:00,
燒烤攤催促亓某、許某等人離開。
梁某雖心裡添堵,
但還是決定先開車回家。
回到家的他心中不安又開車回來。
行至途中,
見許某在一胡同內正騎在亓某身上用拳頭暴打,
身邊還有人拉架。
梁某便開車來到亓某身邊,
讓亓某上車。
一場飯局,
大家均不歡而散。
梁某開車看許某不緊不慢在前邊走著,
想到許某之前“說好請客也沒掏錢,
和他爭辯兩句還牛哄哄的”,
一時氣不過,
便掛上擋、踩油門朝許某猛撞過去。
一陣急劇的刹車聲,
許某被撞倒在地。
梁某還不解氣,
從駕駛座下拿出一把長約50釐米的西瓜刀揮砍許某。
亓某等人趕緊下車拉住梁某,
梁某因被阻攔而停手。
經鑒定,
許某右腦挫裂傷,
損傷程度系重傷二級;下頜骨折及皮膚裂創,
系輕傷二級;許某在此次事故中造成七級傷殘。
事後,
梁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案發後,
梁某親屬為許某支付醫療費4.7萬元。
日前,
市中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梁某有期徒刑10年,
並賠償許某醫療費、誤工費等16.8萬元。
宣判後,
許某不服判決,
以誤工費認定有誤為由提起上訴。
經查,
許某未向法院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實際減少的收入及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
故應參照年度山東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3562元來計算其誤工費用。
司法鑒定許某傷後誤工時間為300天,
故誤工費為5.2萬元,
原審所計算的2.79萬元誤工費系計算標準有誤,
二審依法予以糾正。
綜上,
濟南中院依法改判為:梁某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有期徒刑10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許某誤工費、營養費等合理費用19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