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合肥將更加便利。 記者昨日獲悉, 我市出臺《關於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進一步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以及各類人才落戶政策。 根據實施方案, “十三五”期間, 合肥城鄉區域間戶籍遷移壁壘將加速破除, 配套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 全市戶籍人口年均落戶城鎮10萬人以上, 到2020年, 全市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將提高到55%, 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75%。
穩定就業兩年符合條件可落戶
我市將全面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 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及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
凡自願來肥工作的高校應屆畢業生、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本科學歷人才、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人才、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高技能人才;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才, 暫未落實工作單位的, 可以先行落戶。 有自有產權住宅房的, 在常住地直接登記為家庭戶;租賃房屋的,
農村籍高校學生落戶來去自由
據介紹, 我市將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 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本人意願, 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 將戶口從高校所在地遷回原籍或遷入就(創)業地;畢業後兩年之內可在入學前戶口遷出地、現工作地、實際居住地自由選擇落戶地, 且不受遷移次數限制。
資金向吸納人口較多地區傾斜
根據《方案》, 我市將建立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財政政策體系,
此外, 我市將鼓勵各地利用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設立城鎮化發展基金, 支援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以及商業性金融機構, 創新新型城鎮化金融產品, 支援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支援有條件的縣城按中等城市標準規劃建設, 做大做強中心鎮,
進城落戶農民可享住房保障
今後, 進城落戶農民將納入合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市財政在安排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時, 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援, 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權利。 住房保障實行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並舉, 通過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租賃補貼方式, 支援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承租市場住房。 推進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 支持將有穩定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等自由職業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 讓更多人享有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相關權益。
在城市實現穩定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
進城農民能享最低生活保障
《方案》提出, 我市將全面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 推動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參加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按規定享有養老保險待遇。 落實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政策, 推進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統籌, 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
此外,我市還將建立健全居住證與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銜接機制,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各縣市區將根據承載能力,不斷擴大對居住證持有人的公共服務範圍並提高服務標準,縮小與戶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推動居住證持有人在當地落戶。
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此外,我市還將建立健全居住證與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銜接機制,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各縣市區將根據承載能力,不斷擴大對居住證持有人的公共服務範圍並提高服務標準,縮小與戶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推動居住證持有人在當地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