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 反傳防騙快訊從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獲悉, 3月19日, 俞某、黃某、羅某、李某等12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起訴。
經查,
該傳銷體系福建龍岩體系, 有徐某團隊、晏某團隊等多個平行團隊, 互動團隊中大總管、自律總管之間進行互動、交流, 其中大總管相互交流、開總管會, 自律總管交叉檢查自律情況等。 徐某團隊(原周某團隊)、晏某團隊均已達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
截止案發, 俞某、黃某已經達到該傳銷體系的老總基本, 均服從上級老總的安排, 負責下團隊進行宣傳, 宣揚上總的好處, 鼓勵經理室成員積極發展下線等。
該傳銷組織內部除了業務員、業務組長、業務主任、業務經理、業務老總五個級別以外,
2017年6月19日, 俞某、黃某、羅某、陳某等11人被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抓獲歸案;2017年8月5日, 徐某被武漢鐵路公安處武漢車站派出所民警抓獲歸案, 上述十二名被告人歸案後, 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南京浦口區檢察院認為, 俞某、黃某、羅某、李某等12人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