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12人從合肥到南京從事“連鎖經營”傳銷被起訴 9人來自一個村

4月26日, 反傳防騙快訊從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獲悉, 3月19日, 俞某、黃某、羅某、李某等12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起訴。

經查,

2015年以來, 俞某、黃某、羅某、張某等12人經他人介紹, 分別在安徽省合肥市、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加入一個名為“自願連鎖經營業”的傳銷組織牟利, 並成為該傳銷組織體系中的管理人員。

該傳銷體系福建龍岩體系, 有徐某團隊、晏某團隊等多個平行團隊, 互動團隊中大總管、自律總管之間進行互動、交流, 其中大總管相互交流、開總管會, 自律總管交叉檢查自律情況等。 徐某團隊(原周某團隊)、晏某團隊均已達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

截止案發, 俞某、黃某已經達到該傳銷體系的老總基本, 均服從上級老總的安排, 負責下團隊進行宣傳, 宣揚上總的好處, 鼓勵經理室成員積極發展下線等。

該傳銷組織內部除了業務員、業務組長、業務主任、業務經理、業務老總五個級別以外,

還有大總管、自律總管、申購總管、經晨窗口、能力總管、自律配合視窗、能力正配視窗、能力副配視窗、自律配合視窗、能力正配視窗職務, 按照“生活經營管理二十條”、“複製規範”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這些職位分別由徐某、周某、陳某、張某、劉某, 李某等10人擔任。 而這10人中就有9人來自同一個村子。

2017年6月19日, 俞某、黃某、羅某、陳某等11人被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抓獲歸案;2017年8月5日, 徐某被武漢鐵路公安處武漢車站派出所民警抓獲歸案, 上述十二名被告人歸案後, 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南京浦口區檢察院認為, 俞某、黃某、羅某、李某等12人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

犯罪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文來源於反傳防騙快訊綜合南京浦口區檢察院整理, 版權歸屬原作者]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