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瀏 陽 市 人 民 法 院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瀏陽市人民法院決定將陳於剛等72名未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予以公佈, 並公佈其相關資訊。
瀏陽市人民法院聯合相關部門對以下失信被執行人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懲戒。 失信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
公佈後, 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瀏陽市人民法院將根據履行情況決定是否撤銷公佈。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被執行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