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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臺3歲以下幼兒托育機構指導意見,鼓勵單位自設托育點

為進一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 促進本市托育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了《關於促進和加強本市3歲以下幼兒托育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了《上海市3歲以下幼兒托育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暫行辦法》)。

《指導意見》

文件由教育、民政、工商、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督、公安、消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財政、物價、地稅、工會、婦聯、房屋管理等16家部門聯合制定,

16家部門還共同制定了《上海市3歲以下幼兒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設置標準》)。 上述檔將於2018年6月開始實施。 後續還將出臺上海市3歲以下托育機構從業人員與幼稚園師資隊伍建設規劃, 加強和保障從業人員隊伍建設。

《指導意見》明確, 本市將堅持“政府引導、家庭為主、多方參與”的總體思路, 體現“促進發展、規範管理、保障品質”的主要目標, 本著“規範引導、多方參與、優服嚴管、隊伍支撐”的基本原則, 穩慎有序地推進本市托育服務事業健康發展。 具體體現在:

一是構建政府引導、家庭為主、多方參與的托育服務體系。 家庭是3歲以下幼兒養育的主體, 家長承擔照看和養育孩子的主要責任,

政府制定托育機構設置標準、出臺管理辦法和提出保障政策, 積極推進托幼一體化工作, 開展家庭科學育兒指導, 以多種方式引導和支援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園區、樓宇和個人提供符合適齡幼兒家庭多樣化需求的托育服務。

二是規範管理, 嚴查違法違規行為。 本市對托育機構的受理登記、從業人員的隊伍建設和機構日常行為的監管都將按照《管理暫行辦法》和《設置標準》嚴格管理, 對違法違規行為, 將通過市、區、街鎮三級聯動、各相關職能部門聯合的綜合監管機制, 予以嚴肅處理。

三是嚴把安全關和保障托育服務品質。 明確場地和設施設備安全規範, 要求落實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設要求。 明確托育機構法人和托育點舉辦者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明確托育服務從業人員崗位職責及資質要求, 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建設, 通過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隊伍素質。

四是體現服務導向, 優化服務水準。 為方便申辦托育機構, 各區設立托育服務管理機構, 面向全區受理並提供相關服務。 研發的本市3歲以下幼兒托育機構資訊管理平臺將在介面、功能等方面著力為托育機構辦理相關業務提供便捷服務。

《管理暫行辦法》

《管理暫行辦法》作為托育機構的規範性檔, 對托育機構申請舉辦、登記註冊、變更登出等全流程做出相關規定, 是對托育機構准入管理、分類管理、規範管理的重要依據, 包括總則、機構設立、機構管理、監督與管理、變更與終止、附則等內容,

並根據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托育機構的不同屬性予以具體規定。 明確本市托育服務工作由市區兩級政府分級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專業管理機構協調指導、街鎮組織實施綜合監管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設置標準》

《設置標準》是各類托育機構設置的標準要求, 界定了適用範圍, 明確了設立托育機構的基本條件, 包括選址、功能、供餐、安全、班級規模、人員配置、衛生等, 同時對舉辦者、名稱、章程、組織機構、管理制度等提出具體設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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