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法》規定, 機動車不得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難以移動時, 應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在車後150米外設置警告標誌, 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 並迅速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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