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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疑惑,辦公室35度才能開空調,老闆“狡辯”有何依據?

送走柳絮滿天飛的景象, 卻即將迎來五一節後的“桑拿”天氣, 塵封一年之久的空調, 將再次肩負它的使命。 然而公司老闆卻不樂意了, 這又是為何呢?

辦公室不給開空調, 大家哪還有心思完成工作, 不知大家有沒有遇到過, 公司所規定的奇葩規定。 即便是你熱的汗流浹背, 只要溫度沒有達到規定值, 一律不准開空調。 聽起來確實挺搞笑, 難不成還得專門配置溫度計。

最恐怖的是, 一旦違反規定私自開啟, 那麼被發現之後, 依然會受到嚴厲處罰。 實在是難以理解, 此舉雖然可以一定程度上, 有效的控制公司成本, 但這種呆板和不合理的規定, 將會致使員工感到厭煩。

即便是溫度計顯示34度, 就是不給你開, 人家就是這麼任性, 簡直沒毛病。 老闆長期在外出差, 顯然體會不到員工的苦衷, 那麼問題就來了。 公司開啟空調的規定是不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據?

答案是否定的, 該規定完全基於內部執行, 其實說白了, 就是全部由公司說了算。 因此有人就會說, 可以到管理部門投訴公司, 小朋友別天真了, 人家是不會受理這種投訴的。

我們員工作為公司的重要財產, 完全有義務為其創造良好的辦公條件。 我們對此都是感同身受,

上班瞌睡、打哈欠, 躺著工作的心都有了。 老闆狡辯再多理由, 也無法改變員工反感。

關鍵時刻, 心裡還是應該有一筆明白賬。 節約的是成本, 浪費的是效率, 而最終還會丟失人心。 為什麼可以在自己辦公室耍特權開空調, 而對我們這些無名小輩卻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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