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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扶貧濟困醫療基金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縣政府各部門, 有關單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扶貧濟困醫療基金實施方案》已經十七屆縣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現印發給你們, 請遵照執行。 同時, 《秀山自治縣農村貧困戶醫療救助暫行實施辦法》(秀山府辦發〔2016〕72號)停止執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3月2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

扶貧濟困醫療基金實施方案

根據《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扶貧辦關於印發〈關於建立區縣扶貧濟困醫療基金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渝財社〔2016〕281號)精神,

為進一步推進我縣扶貧攻堅工作, 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 減輕困難群眾醫療費用負擔, 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救助對象

(一)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不含納入民政救助系統的因病致貧扶貧物件)。 2015年以來脫貧人口在脫貧攻堅期內, 繼續享受政策。

(二)納入民政救助系統的低保、三無、五保、孤兒、在鄉重點優撫對象、重度殘疾人、民政部門建檔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大學生、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等9類城鄉困難群眾。

二、救助政策

(一)救助範圍。 上述政策物件中, 發生醫保目錄外的醫療費用(以下簡稱“自負費用”)占總費用不超過30%, 對其醫療目錄外自負費用予以救助(超過30%的, 對自負費用30%以內的費用予以救助)。

(二)起付及封頂線。 原則上符合條件的單次自負費用超過3000元以上的, 可享受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

(三)救助比例。 實行分段救助政策。

分段

重點救助物件

其他救助物件

3000-10000

25%

20%

10000-30000

30%

25%

30000-50000

35%

30%

50000及以上

40%

35%

注:重點救助對象包括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市三無和孤兒。

上述救助政策, 若遇重、特大疾病, 目錄外自負費用超過總費用30%的患者, 可經相關部門審核認定後, 結合實際情況作出適當調整。

三、資金籌集

縣財政局整合1000萬元作為農村貧困醫療救助基金。

四、辦理流程

(一)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口的確定由縣扶貧辦審核確定, 將電子文檔報縣民政局, 每季度更新一次, 自然減員。

(二)民政救助物件的確定由鄉鎮(街道)按要求審定後報縣民政局審核確定,

每季度更新一次。

(三)縣民政局將所有符合扶貧濟困醫療基金救助物件個人資訊錄入大病醫療救助系統內, 當救助人員住院符合救助條件, 在出院時系統將自動減免個人應減免基金救助金額。 即採用“一站式”結算, 方便群眾辦理, 減輕群眾負擔。

五、監督管理

(一)管理主體。 由縣民政局牽頭, 會同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縣扶貧辦等部門進行管理。 各部門要加強協作, 確保服務群眾、政策之間的良好銜接, 共同推進工作。

(二)基金監管。 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扶貧辦等部門要加強對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嚴格把關, 正確引導預期。 既要讓老百姓得實惠, 切實減輕醫療費用負擔,

又要避免“福利化”傾向, 特別是要堅決杜絕騙補、腐敗等現象。

抄送:縣委辦, 人大辦, 政協辦, 紀委, 法院, 檢察院, 人武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3月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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