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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淘寶網大面積刊登性別歧視廣告?

該廣告中用醒目的字體寫道“生了女兒怎麼辦?二胎用XXX”。 個人認為, 此類選擇新生兒性別的廣告宣傳鑽了一個立法的盲區, 應當引起關注。

根據我國在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下簡稱《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 ” 《規定》中對“醫學需要”做出了限制, 列舉了胎兒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 具有嚴重缺陷, 或者繼續妊娠可能危害孕婦生命安全等幾種有限的情形, 其目的就是避免孕婦及其家庭有針對性地通過人工流產來選擇新生兒性別。

《規定》第十七條還對涉及選擇胎兒性別的廣告做出了禁止:“違法發佈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廣告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

但據我的瞭解, 目前並沒有法律明確禁止通過服用藥物等醫療手段人工干預胎兒性別, 因此一系列打著“酸堿體質”對新生兒性別影響的廣告宣傳得以橫行無阻。 對此, 已經有科普文章做出了澄清, 所謂人體的酸鹼性並不會對胎兒性別產生影響(連結:科學松鼠會 " 生男生女, 靠酸堿?)但如果真的有醫學手段能夠干預精子和受精卵的結合過程,

增加攜帶Y染色體的精子與受精卵結合概率, 似乎並沒有法律禁止此類產品的宣傳。

因此, 個人認為在立法上應該採取“兩頭堵”的思路, 既要防止選擇性別進行人工流產, 也要防止用其他途徑規避《規定》的立法目的, 在受孕階段人為干預性別選擇;既要針對有效的干預手段, 也要運用《廣告法》針對無效的干預手段進行監管, 打擊虛假宣傳。

另外, 《廣告法》第七條也有明確規定, 廣告不得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淘寶首頁的這則廣告, 可以說打了個擦邊球, 並沒有直接說男性胎兒優於女性, 也沒有直接說使用某種產品就能避免生女兒。 但法律並不僅僅從字面角度機械地評價廣告內容, 在實踐中, 廣告所暗示的內容也在舉證範圍之內。

郭德綱相聲中有一段, “意外懷孕怎麼辦?到大鐵棍子醫院找佟主任!”同樣是用“怎麼辦”的語氣, 其背後的暗示已經相當明顯, 不需要具體說佟主任的業務範圍, 也足以指向受眾特定的認知了。

最後, 法律的問題歸法律,

道德的問題, 也不僅僅是用字面上的合法性能搪塞過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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