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 郎溪縣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賠償執行案。
2016年5月5日上午9時20分許, 張某駕駛電動三輪車, 因觀察疏忽、操作不當, 與楊某發生碰撞, 造成楊某顱腦損傷九級傷殘、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法院經依法審理, 判決張某賠償楊某各項損失合計11.5萬餘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 執行幹警未發現張某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 多次到其住所地也未找到人。 經走訪, 瞭解到張某離異後, 靠在路邊賣水果維生, 無固定場所。 楊某因自己傷殘, 張某未支付賠償款, 情緒很大, 多次到法院要求加大執行力度。
眼看就要被司法拘留, 張某態度轉變了, 同意與申請人好好協商。 雙方穩定了情緒後, 坐下來就分期履行的金額、時間進行了協商, 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一起原本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嚴重、矛盾尖銳的“骨頭案”得以化解。 (夏小兵 趙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