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裁決, 法國奢侈品牌 Christian Dior (以下簡稱“Dior”)在與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商標申請駁回複審行政糾紛案中勝訴。
2014年, Dior 為其 J’adore(真我)女士香水的淚滴型香水瓶申請國際注冊商標, 後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的相關規定, 通過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以下簡稱“國際局”), 向澳大利亞、丹麥、芬蘭、英國、中國等提出領土延伸保護申請。
2015年7月13日, 中國商標評審委員會以 Dior 為該香水瓶申請的商標缺乏顯著性為由,
Dior 對此前的判決理由予以反駁,
公司申請的商標為指定顏色的三維立體商標, 且已經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商標的三面視圖, 但商標評審委員會卻將其當作普通商標審查
公司申請的商標設計獨特, 在 Dior 長期的宣傳推廣作用下, 具有較強的辨識度
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指出,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商標申請駁回決定有違行政程式正當性原則, 且可能損害 Dior 合理的期待利益, 一審、二審法院對此未予糾正的作法不當。 判定撤銷一審、二審判決, 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針對涉案商標作出複審。
此前, 美國對中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法律就多有詬病。 中國政府於本月初表示,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崔國斌表示, 這次的判決意味著中國將保護“無論來自何地”的智慧財產權, 但未來任重而道遠。 “這次的判決還表明, 有必要進一步完善我們(國家)的商標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