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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將低收入和住房困難家庭納入救助範圍

本報訊(京報集團記者高健)市政府常務會議昨天審議通過了《北京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 《辦法》構建了日常救助體系、臨時救助體系和標準制定體系, 規範了救助事項、救助物件、救助標準、救助程式等, 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納入救助範圍。

日常救助體系主要針對因收入低、專項支出高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群體, 解決其日常基本生活問題。 日常救助體系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供養為主體, 主要解決收入低問題, 並以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和採暖救助5類專項救助制度為補充。

臨時救助體系主要針對因突發事件、意外事件、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難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群體, 保障其在特殊情形下的基本生活問題。 臨時救助體系包括受災人員救助和臨時救助兩項內容。

與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相比, 《辦法》還在相關方面進行了細化、補充。

首先, 在救助物件方面, 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員基礎上, 增加了低收入家庭和符合本市住房困難標準的其他家庭。 其中, 低收入家庭可以依法申請醫療、教育、住房、臨時救助;符合本市住房困難標準的其他家庭, 可以依法申請住房救助。 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標準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了有效銜接, 解決了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高於低保標準,

但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家庭, 即“夾心層”群體的救助問題。

在救助標準方面, 明確了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不低於本市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確定, 供養資金由區政府統籌支出, 以解決特困人員各區供養標準不統一、城鄉標準不統一的問題。 同時, 明確了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要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一定比例確定, 提高了標準制定的透明度和穩定性。 此外, 《辦法》還規定應當由市政府確定、公佈標準, 每年由市民政部門匯總需要調整的標準, 統一報市政府批准、公佈, 提升了行政效率, 保障了救助標準與社會發展水準的有效銜接。

在救助事項方面, 則增加了採暖救助以及教育救助的部分事項。

《辦法》還規定, 將失信行為資訊納入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 失信行為包括: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申請社會救助的;救助對象收入狀況、財產狀況好轉, 不按規定如實申報, 繼續享受社會救助的;為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辦法》將於今年7月1日施行。

編輯: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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