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汽車>正文

聲音|人民日報:沒有紅綠燈的路口 機動車應禮讓行人

2018-04 自貢公安交警

【案情】

貝某駕駛汽車行駛到一個沒有紅綠燈的路口,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未停車讓行。 執勤交警當場將涉案車輛截停, 核實了貝某的駕駛員身份後, 適用簡易程式向貝某口頭告知了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及其享有的權利等, 並在聽取貝某的陳述和申辯後, 當場製作並送達了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 給予貝某罰款100元, 記3分。 經過行政覆議, 維持了交警大隊作出的處罰決定。 貝某不服, 起訴至人民法院。

貝某認為, 其駕駛的車輛靠近人行橫道時,

行人已停在了人行橫道上, 不屬於“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而且, 案發路段車流很大, 路口沒有紅綠燈, 如果只要人行橫道上有人, 機動車就停車讓行, 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通行效率。 所以, 其在確保通行安全的情況下不停車讓行不應被處罰, 請求法院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法院審理後判決, 駁回貝某的訴訟請求。

【說法】

禮讓行人是文明安全駕駛的基本要求。 審理法官指出, 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行經人行橫道, 遇行人正在人行橫道通行或者停留時, 應當主動停車讓行, 除非行人明確示意機動車先通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不禮讓行人的機動車駕駛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的,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院認為, 人行橫道是行車道上專供行人橫過的通道,

是法律為行人橫過道路時設置的保護線, 在沒有設置紅綠燈的道路路口, 行人有從人行橫道上優先通過的權利。 機動車作為一種快速交通運輸工具, 在道路上行駛具有高度的危險性, 與行人相比處於強勢地位, 因此必須對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給予一定的權利限制, 以保護行人。

審理法官指出, 機動車和行人穿過沒有設置紅綠燈的道路路口屬於一個互動的過程, 任何一方都無法事先準確判斷對方是否會停止讓行, 因此處於強勢地位的機動車在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通過時應當主動停車讓行, 而不應利用自己的強勢迫使行人停步讓行, 除非行人明確示意機動車先通過,

這既是法律的明確規定, 也是保障作為弱勢一方的行人安全通過馬路、減少交通事故、保障生命安全的內在要求。

綜上, 法院認為, 交警大隊作出的行政處罰事實清楚, 程式合法, 處罰適當。

來源 | 人民日報(刊於2018年4月25日18版)

立即關注我們

自貢公安交警, 伴您平安回家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