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縣人民法院鍥而不捨終本案件恢復執行
【中原經濟網訊】(河南經濟報記者 付宜成 通訊員 段祖號 鄒元元)光山縣人民法院審理的文某與楊某婚約財產糾紛一案,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楊某返還文某相關財產16萬餘元, 然而楊某長期在外不歸, 法定期限內也不主動履行義務。 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 執行法官依法拍賣了楊某名下的轎車一輛用以償還部分執行款。 但除此之外用盡各種手段並無發現楊某的其他財產, 實屬“執行不能”情況。
2018年3月, 執行法官依法告知申請人文某因該案件無財產可供執行,
2018年4月, 一條消息讓執行法官驚喜不已, 原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財產統查系統提示, 案件終本之後, 被執行人楊某的某銀行帳戶突然有一筆新的資金進入, 機不可失, 辦案人員火速電話聯繫楊某, 並向其展示帳戶動態, 敦促其履行義務, 懾服于法律的威嚴, 楊某終於同意履行義務, 案件順利執結。
當然, 如果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 也可以再次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