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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縣人民法院鍥而不捨終本案件恢復執行

光山縣人民法院鍥而不捨終本案件恢復執行

【中原經濟網訊】(河南經濟報記者 付宜成 通訊員 段祖號 鄒元元)光山縣人民法院審理的文某與楊某婚約財產糾紛一案,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楊某返還文某相關財產16萬餘元, 然而楊某長期在外不歸, 法定期限內也不主動履行義務。 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 執行法官依法拍賣了楊某名下的轎車一輛用以償還部分執行款。 但除此之外用盡各種手段並無發現楊某的其他財產, 實屬“執行不能”情況。

2018年3月, 執行法官依法告知申請人文某因該案件無財產可供執行,

法院擬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並徵詢文某對終結本次執行程式意見。 在告知終結本次執行的詳細法律規定及法律後果後, 文某簽字認可並同意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但是終本之後, 光山縣人民法院並沒有對該案件放任不管, 而是適時地查控被執行人財產。

2018年4月, 一條消息讓執行法官驚喜不已, 原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財產統查系統提示, 案件終本之後, 被執行人楊某的某銀行帳戶突然有一筆新的資金進入, 機不可失, 辦案人員火速電話聯繫楊某, 並向其展示帳戶動態, 敦促其履行義務, 懾服于法律的威嚴, 楊某終於同意履行義務, 案件順利執結。

當然, 如果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 也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並且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此外, 法院也將定期查控, 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將在第一時間採取執行舉措, 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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