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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山縣人民法院執結一起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

羅山縣人民法院執結一起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

【中原經濟網訊】(河南經濟報記者 付宜成 通訊員 代常剛 尹月)4月24日, 羅山縣人民法院執結一起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 法院判決生效後, 被告一直未履行賠償義務, 通過執行幹警多次調解, 學生雙方父母最終達成和解協議, 被執行人按時將賠償款送至申請人的手中。

方某與鐘某均為初中學生, 鐘某在校期間時常言語挑逗方某, 為此雙方矛盾較深。 2015年3月20日, 原告鐘某與被告方某在學校廁所門口發生口角並進行廝打, 廝打過程中方某持刀將鐘某捅傷,

後鐘某被送往醫院治療, 花費醫療費共計1.3萬元, 經鑒定鐘某構成八級傷殘。 鐘某將方某訴至法院後, 法院判決方某父母賠償鐘某各項損失6.5萬元。

該案件判決生效後, 方某父母未按判決履行自己的賠償義務, 故鐘某父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方某的父母迫于該院執行壓力, 在執行幹警的調解下, 雙方父母達成協議, 方某父母先交付2萬元, 剩餘款項在2018年5月1日之前結清。

眼看著五一將近, 該院執行幹警提前聯繫到被告方某的父母, 提醒他們約定時間已到, 需要及時還錢, 在執行幹警的努力下, 4月24日下午, 方某父母將剩餘的4.5萬元交付到鐘某父母手中, 此案得以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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