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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法官幫他討回104萬賠償款

半島用戶端記者 鮑福玉 通訊員 張淦

4月26日上午9點30分, 申請執行人朱某某在妻子幫助下來到市北法院領取案款, 比約定時間早了半個小時。 但令人頗感意外的是, 對於這份多年的等待, 即將達成的願望, 輪椅上的他臉上沒有笑容, 甚至有些呆滯, 言談、書寫都不是很順暢。 當真正拿到支票的那一刻, 他才流露出一絲激動, 手顫顫巍巍, 嘴裡不斷重複著“感謝……感謝……”。 一旁的妻子早就按捺不住情緒, 邊哭邊說:“自從出事兒後, 我們沒有過過一天安生日子……他不能自理, 還需要護理費, 我沒文化, 只能給人洗碗,

吃了上頓沒下頓, 最困難的時候只能住鐵皮棚子, 撿菜葉……感謝法官, 我們再也不用這麼難了, 孩子們的上學問題也解決了……”

朱某某的妻子口中所說的“事兒”發生在2009年4月20日下午5點半左右, 朱某某在供職的計程車公司門前停車準備交班時, 因計程車停放問題與商某某、牛某某、于某、範某某四人發生爭執, 隨即商某某、牛某某對其進行毆打, 後於某也參與其中, 毆打過程中牛某某擊打朱某某面部一拳, 致其面部受傷。 後朱某某繞至計程車的另一側, 此時範某某持刷車刷子猛擊打朱某某頭部。 經法醫鑒定, 朱某某面部傷情為左眉弓至左面部的疤痕連續長度達3.5釐米, 構成輕傷;其頭部傷情為重型開放性顱腦外傷、左顳頂部硬膜外血腫、左側小腦幕切跡疝、腦挫裂傷,

經法醫鑒定, 構成重傷。 朱某某頭部受傷倒地後, 商某某、范某某、於某等人繼續漫駡, 牛某某邊罵邊用腳對著原告人身體猛踢, 報警後, 被告等人逃離現場。 後朱某某被送到青島海慈醫院搶救, 昏迷二十餘天后才脫離危險, 但是腦部嚴重受損, 已失去生活自理能力, 經司法鑒定部門鑒定為二級傷殘。 市北法院判處四人一年六個月到八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並賠償朱某某各類經濟損失93萬餘元。

臨走前, 執行法官馬騰欣慰的說:“了卻了你們多年的心事, 我心裡這塊懸著的石頭終於也落地了!”朱某某妻子笑的格外燦爛:“感謝法院, 感謝您, 拿到這錢, 我對象的護理費, 我這一身的疾病,

兩個兒子的上學問題, 都有指望了!明天就買票回菏澤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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