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福建柏邦投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陳曉煒與被告陳志騰、曾建國、福建柏邦投資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因無法向你公司送達應訴材料, 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 向你公司公告送達(2018)閩0581民初1526號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副本、應訴通知書、應訴要素表、舉證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告知審判人員通知書、民事答辯狀(空白)、提供/確認送達地址告知書、送達地址確認書、廉政監督卡、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開庭傳票等應訴材料。 原告陳曉煒起訴請求判令:1、被告一償還借款2000000元,並支付自2016年8月1日起至實際還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計付利息,暫計至2018年2月1日為760000元;2、被告一支付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師費30000元;3、被告二、三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4、由三被告承擔本案訴訟、保全等費用。

自公告之日起, 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和30日內, 期限內不提交證據, 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本院定於2018年7月30日10時00分在本院第五審判法庭開庭審理。 屆時如不到庭, 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