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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簡化機械式停車設備審批手續

本市已連續三年將停車場專案建設納入重點民生工程強力推進。 今年, 市政府成立了包括市公安局、市建委、市規劃局等17個部門參與的城市交通擁堵綜合治理聯席會議, 重點圍繞交通擁堵頑疾和“停車難、停車亂”等問題, 共同制定具體舉措, 聯合共治、齊抓共管。 4月18日, 市政府十六屆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大連市關於鼓勵利用自有用地設置機械式停車設備的指導意見》, 並于近日印發實施。

利用自有用地城市空地解決停車難

據瞭解, 隨著城市經濟的高速發展, 本市機動車保有量已逾160萬輛,

而且仍在迅速增長。 而與之相配套的停車設施建設及停車管理滯後, “停車難、停車亂”, 嚴重影響了城市環境與交通秩序。 根據大連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需要, 市政府轉變政府職能, 在土地、審批等方面進行政策和制度創新, 按照住建部和自然資源部(原國土資源部)《進一步完善城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及用地政策的通知》精神, 出臺了《指導意見》, 規範了審批程式, 充分發揮區政府作為停車場建設工作責任單位的職責, 實行區政府組織的聯席會議審批制度, 將批准許可權充分下放到區。 《指導意見》進一步集約挖潛, 鼓勵有效利用、充分發掘企事業單位自有用地和城市邊角地建設停車場, 盤活存量土地資源。

制定聯席會議審批制度解決審批難

以前企業要建立體停車場, 要涉及發改、國土、規劃、消防、工商、稅務等十幾個部門, 各種手續複雜, 耗時長, 在精簡並聯後, 至少需要80天左右。 《指導意見》以職能轉變, 政策創新為原則, 簡化審批手續, 針對自有用地建設機械停車場, 明確不再辦理土地、規劃手續, 通過聯席會議審批制度, 多部門共同研究審議設置方案, 給予備案後, 即可向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開工。 機械式停車設備按照特種設備管理, 大大節省了人力物力。

鼓勵自有用地建設解決投資難 《指導意見》堅持市場運作, 通過政策引導和支持, 按照市場化經營要求, 以土地所有者為投資主體, 利用自有土地, 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降低停車場投資成本,

對吸引社會投資進入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機械式停車設備作為構築物, 不需要補繳地價, 又為企業節省了一筆買地的費用。

規定設置機械停車設備有效期2年, 延期需重新審批。 同時, 規定遇城市規劃實施需要, 機械停車設備專案建設單位應按照相關要求無償拆除。 本市鼓勵各團體和單位, 把閒置的、可以利用的土地利用起來, 全力解決停車難的問題。

適用條件

1.機械式停車場限定為除設備安裝基礎外, 不涉及土建工程的機械停車設備, 按照特種設備的要求, 由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指導意見》的適用土地類別分為三類:分別是機關、企事業單位已經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居住社區紅線內空地;國有城市閒置空地。

3.除自有用地外, 考慮市政公共土地等國有土地屬性, 對在城市閒置空地設置機械停車設備, 限定由市國資委或者區政府下屬的全資國有企業進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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