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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失信,連坐孩子,這個鍋讓孩子背應該嗎?

征信很重要, 萬一失信, 除了不能坐飛機、乘高鐵之類的限制, 你還能想到什麼?

對的!——家裡人抬不起頭來。

家庭倒逼的力量是無窮的。

但是你沒猜中全部!山東省昌樂二中做得很絕——市外考生, 除了必須是應屆初中畢業生, 還有一個硬性條件便是, “報名考生家長必須無失信記錄”。

至於失信限制為何單拎“市外考生”, 新聞未作相應的追溯, 唯一讓人能夠聯想的可能性是, 市內考生家長在當地征信工作的宣傳教育到位、關聯限制到位的背景下, 校方出於百分百的信任而給予“免檢”, 對“市外”人口的征信狀況, 一律設疑在先。

是的, 看上去是地域自信, 但確實有些地域歧視的味道在裡面。

但這都不是問題的關鍵。 就算市外人口的征信覺悟真就沒昌樂本地人口來得清純、來得境界一致, 但通過市外人口報名讀書時對於家長的額外設限, 則不是一般的家庭成員之間的倒逼了, 也不是把孩子當槍使, 而是一槍把失信家長和他們的孩子, 全都撂倒在學校的門檻上。

如此, 學校門前的征信把關是乾乾淨淨了, 但地上難免會留下一些無辜孩子無奈受傷的淚跡。

初中畢業的孩子, 一般來說還屬於百分百純度的未成年人,

他們的父母做沒做過“老賴”, 幹沒幹過失信的事, 甚至他們知道父母是否有這方面失信的可能性都不大。 父母失信的導致因素、管制因素, 都跟他們很難產生直接關聯。 從這個意義來說, 孩子是徹徹底底的無辜者。

所以父母失信, 孩子“連坐”, 這一把刀, 切得有點狠。

昌樂二中的征信門檻, 是依據濰坊市委、市政府的相關檔而設置的。

2016年11月, 濰坊出臺的《關於建立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意見》中明確規定, “對有失信記錄者, 限制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濰坊的規定, 並非師出無名。 最高法的相關法規中, 對於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措施, “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也是赫然在列的。 沒毛病。

昌樂二中作為一所“民辦公助”性質的學校, 這跟純粹意義上的私立學校還是有一定區別的。 當然這些也都不去扯了, 關鍵看收費。 但對於什麼是“高收費學校”, 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標準。 有的地區民辦中學, 一學期收一萬兩萬都有人說高, 但在有些地區, 這都只能算是最基本的開支, 十萬八萬都沒人說高。

因此最高法這個相對粗線條的法規設計, 不同地區會產生不同的解讀。

可能最高法也察覺到了這一點, 2017年發佈的一則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中, 有了這麼一句明確的表述——被執行人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這是一個人性化的補充規定。正是因為意識到未成年人應該得到相應的保護,才有這項法規的進一步補充。但是既然“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的條款還在,那麼各地執行的時候就需要拿捏好一個基本的度。不能但凡民辦性質的學校,一律視作“高收費私立學校”。否則這個門檻,很容易被越築越高。

網上關於昌樂二中針對市外人口征信門檻的設計,展開了激烈的撕咬。

有支持者表示“牆裂反對”老賴拿欠別人的債錢讓孩子接受好的教育。這種拳拳恨賴之心,可以理解。去年,賈躍亭太太高價給孩子請外語家教,不就引發了網友的集體討伐嗎?

但是也有叫好者,已經扯到“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的兒子會打洞”上去了,這種對於征信失缺人群的憤怒之情,已經不是爆棚了,而是爆炸了。恨不得把老賴的上一代和下一代一起拉進來“炸”了。這就不是正義了,而是典型的一人犯錯、全家連坐思維,跟封建社會的株連法則,區別不大。

你踐踏了法律,現行法治拿你徹底擺不平、搞不定的時候,我就要連你的孩子一起“踐踏”。

若此,那些可能因為生意上資金鏈一時斷裂而還不了錢的失信人、那些還在尋求東山再起機會的失信人,他們會不會本來還想還一些,如此一來反而更還不起、更不想還了?那些希望發奮讀書替父母還債的孩子,他們的夢想會不會就此打住了呢?

父母失信,禁高消費,這是法律留有餘地的設計。但是父母失信,孩子背鍋,這個鍋,孩子是背不起、背不動的。

孩子的教育,對於家長來說是教育消費、教育投入,但這個消費到底多少算是高,卻是應該具體到失信行為與數目的參照中來,應該放到全國現有生活水準以及家庭教育投入的基本尺度中來,進行對比分析、對照衡量。否則限制的不是失信人,而是失信人的孩子一起被連坐了進來。

當公立與民辦的收費差距不是那麼巨大的時候,當市外人口的孩子讀書問題只能在民辦學校中選擇的時候,能不把孩子拉進來限制,最好不要這樣限制。本來一個人抬不起頭來的事情,全家連未成年孩子也抬不起頭來了。這個鍋,對失信人來說是當背應背的責任之鍋,而對於孩子來說,它卻屬於沉重的“黑鍋”。

【互動話題】

父母失信,你認為孩子應不應該背鍋?

有了這麼一句明確的表述——被執行人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這是一個人性化的補充規定。正是因為意識到未成年人應該得到相應的保護,才有這項法規的進一步補充。但是既然“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的條款還在,那麼各地執行的時候就需要拿捏好一個基本的度。不能但凡民辦性質的學校,一律視作“高收費私立學校”。否則這個門檻,很容易被越築越高。

網上關於昌樂二中針對市外人口征信門檻的設計,展開了激烈的撕咬。

有支持者表示“牆裂反對”老賴拿欠別人的債錢讓孩子接受好的教育。這種拳拳恨賴之心,可以理解。去年,賈躍亭太太高價給孩子請外語家教,不就引發了網友的集體討伐嗎?

但是也有叫好者,已經扯到“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的兒子會打洞”上去了,這種對於征信失缺人群的憤怒之情,已經不是爆棚了,而是爆炸了。恨不得把老賴的上一代和下一代一起拉進來“炸”了。這就不是正義了,而是典型的一人犯錯、全家連坐思維,跟封建社會的株連法則,區別不大。

你踐踏了法律,現行法治拿你徹底擺不平、搞不定的時候,我就要連你的孩子一起“踐踏”。

若此,那些可能因為生意上資金鏈一時斷裂而還不了錢的失信人、那些還在尋求東山再起機會的失信人,他們會不會本來還想還一些,如此一來反而更還不起、更不想還了?那些希望發奮讀書替父母還債的孩子,他們的夢想會不會就此打住了呢?

父母失信,禁高消費,這是法律留有餘地的設計。但是父母失信,孩子背鍋,這個鍋,孩子是背不起、背不動的。

孩子的教育,對於家長來說是教育消費、教育投入,但這個消費到底多少算是高,卻是應該具體到失信行為與數目的參照中來,應該放到全國現有生活水準以及家庭教育投入的基本尺度中來,進行對比分析、對照衡量。否則限制的不是失信人,而是失信人的孩子一起被連坐了進來。

當公立與民辦的收費差距不是那麼巨大的時候,當市外人口的孩子讀書問題只能在民辦學校中選擇的時候,能不把孩子拉進來限制,最好不要這樣限制。本來一個人抬不起頭來的事情,全家連未成年孩子也抬不起頭來了。這個鍋,對失信人來說是當背應背的責任之鍋,而對於孩子來說,它卻屬於沉重的“黑鍋”。

【互動話題】

父母失信,你認為孩子應不應該背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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