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私分頤養之家等工程結餘款 三被告人犯貪污罪被判刑

在協助政府建設頤養之家、一事一議和移民等工程完工後, 竟然將結餘款進行私分。 近日,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審理這起貪污案。 被告人黃某、肖某、盧某犯貪污罪, 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緩刑二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上繳國庫;追繳被告人黃某、肖某、盧某所得贓款人民幣21.72萬元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自2013年7月至案發, 任新余市渝水區某村委黨支部書記;被告人肖某自2002年至案發, 擔任該村委主任;被告人盧某自1995年至案發, 擔任該村委會計。

2014年至2016年間, 被告人黃某、肖某、盧某在擔任委黨支部書記、主任、會計期間,

利用職務之便, 在建設頤養之家、一事一議和移民等工程項目中, 侵吞公款人民幣21.72萬元, 每人分得人民幣7.24萬元。 其中:

2014年, 該村委某村的路面硬化一事一議, 人民政府及渝水區移民辦均下撥資金。 該工程完工後結餘4.5萬元, 三被告人將結餘款進行私分, 每人分得1.5萬元。

2015年上半年, 鄉政府要求該村委建設頤養之家, 政府下撥資金, 由村委負責組織建設。 頤養之家工程完工後, 結餘人民幣12.72萬元, 三被告人將結餘款進行私分, 每人分得4.24萬元。

2016年, 該村委某村廁所、路面硬化及某村路面一事一議, 人民政府均下撥資金。 該工程完工後, 結餘4.5萬元, 三將結餘款進行私分, 每人分得1.5萬元。

案發後, 被告人黃某、肖某分別於2017年9月13日、9月14日主動到辦案機關投案;被告人盧某于2017年9月12日主動到有關部門接受調查。

三被告人已退出全部贓款。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黃某、肖某、盧某利用擔任村民委員會書記、主任、會計的職務之便, 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中, 貪污公款人民幣21.72萬元, 數額巨大, 其行為構成貪污罪。 被告人黃某、肖某、盧某在案發後能主動向司法機關投案, 如實供述其罪行, 有自首情節, 依法可減輕處罰, 且歸案後, 積極退贓, 有一定的悔罪表現, 依法又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