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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各項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提交資料大全,趕緊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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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註冊登記需要提交的資料: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所有人是單位的需組織機構代碼證, 加蓋公章的委託書原件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2.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憑證;

3.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副聯);

4.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第三聯原件。 原件丟失的收存其它任一聯影本加蓋保險公司印章;

5.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6.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7. 屬於警車的, 提交《警車號牌審批表》;

8. 屬於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的, 提交車輛使用性質證明;

9. 屬於加裝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 提交操縱輔助裝置加裝合格證明;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機動車轉移登記需要提交的資料:

1.現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所有人是單位的需組織機構代碼證、加蓋公章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車輛號牌; 3.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二手機動車交易發票等)。

機動車抵押登記需要提交的資料:

1.《抵押、解除抵押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機動車解除抵押登記需要提交的資料:

3.機動車登記證書。

機動車變更登記、變更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1. 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屬於非專用校車噴塗粘貼校車外觀標識、加裝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 提交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車使用許可;

3.屬於因品質問題更換整車的, 提交更換後的合格證或者進口憑證原件, 原機動車的合格證或者進口憑證;

4.屬於變更共同所有人姓名的, 提交變更前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機動車為兩人以上共同所有的公證證明, 屬於夫妻雙方共

同所有的, 提交證明夫妻關係的《居民戶口名簿》或者結婚證;

5.屬於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住所、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名稱或者號碼變更的提交相關變更證明;

6.屬於加裝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 提交操縱輔助裝置加裝合格證明, 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

機動車登出登記需要提交的資料:

1. 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2.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號牌;

3.屬於報廢的提交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4.屬於滅失的提交滅失證明;

5.屬於因機動車品質問題退車的, 提交機動車製造廠或者經銷商出具的退車證明;

6.屬於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 提交出境證明;

7.屬於機動車登記被撤銷的, 提交《公安交通管理撤銷決定書》。

校車標牌核發需要提交的資料:

1.《校車標牌領取表》原件;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3.校車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4.機動車行駛證;

5.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車使用許可;

6.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駛線路、開停時間和停靠網站的校車運行方案。

辦理補、換領機動車牌證需要提交的資料: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所有人為單位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影本、加蓋公章的委託書原件、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照片(沒有照片請到車管所院內西側停車場免費照相)。 補換領牌照不提供此項。

補、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需要提交的資料:

2.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原件;

3.換領登記證需要提交原登記證書。

初次(增加)

申領駕駛證報名需要提交的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本, 屬於在戶籍地以外居住的內地居民, 還需提交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原件及影本;

2.申請人1寸照片10張;照片標準: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視力者須戴眼鏡), 其規格為32mm×22mm(1寸相片), 人頭部約占相片長度的三分之二;

3.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屬於申領C5准駕車型的, 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鄂爾多斯市中心醫院)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

4.屬於持軍隊、武裝員警部隊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直接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 應當提交超過有效期的軍隊、武裝員警部隊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5.屬於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直接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 應當提交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及影本, 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屬於非中文表述的,應當出具其中文翻譯文本原件。

6.屬於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應當提交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

7.屬於增加准駕車型的,應當提交原機動車駕駛證。

補證換證業務需要提交的資料:

1.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本;

2.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3張;照片標準: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視力者須戴眼鏡),其規格為32mm×22mm(1寸相片),人頭部約占相片長度的三分之二;3.屬於遺失補證的,提交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書面聲明;

4.屬於駕駛證有效期滿換證、達到規定年齡換證和因身體條件變化降低准駕車型換證的,還應當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及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5. 屬於轉入換證的,需提交原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同時申請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不提交,以及《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情況申報表》原件;但屬於同時申請有效期滿換證、達到規定年齡換證和因身體條件變化降低准駕車型換證的,還需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

駕駛人審驗需要提交的資料:

1.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本;

2.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3張;照片標準: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視力者須戴眼鏡),其規格為32mm×22mm(1寸相片),人頭部約占相片長度的三分之二;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教育記錄單;

4.《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情況申報表》和機動車駕駛證。

提交身體條件證明需要提交的資料:

1.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持有C5駕駛證的駕駛人,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

延期換證、延期審驗、延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業務需要提交的資料:

1.申請人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延期事由證明;

3.身份證明原件和影本;

4.機動車駕駛證。

滿分學習業務需要提交的資料:

1.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影本;

2.申請人1寸照片3張;照片標準: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視力者須戴眼鏡),其規格為32mm×22mm(1寸相片),人頭部約占相片長度的三分之二。

辦理登出駕駛證業務需要提交的資料:

1.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本,屬於監護人提出註銷的,還應當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本;

2.申請人1寸照片1張;照片標準: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視力者須戴眼鏡),其規格為32mm×22mm(1寸相片),人頭部約占相片長度的三分之二;

3.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恢復駕駛資格的業務需要提交的資料:

1.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本;

2.申請人1寸照片3張;照片標準: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視力者須戴眼鏡),其規格為32mm×22mm(1寸相片),人頭部約占相片長度的三分之二;

3.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領業務需要提交的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本;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但按照外交對等原則免於審核的,可以不提交;

4.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及影本(屬於非中文表述的,應

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原件);

5.屬於內地居民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護照或者《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軍警換證業務需要提交的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本,屬於在戶籍地以外居住的內地居民,還需提交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原件及影本;屬於復員、轉業、退伍的人員,還應當提交軍隊、武裝員警部隊核發的復員、轉業、退伍證明;

3. 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

4.所持軍隊、武裝員警部隊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校車駕駛資格許可業務需要提交的資料:

1.《校車駕駛資格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本,屬於在戶籍地以外居住的內地居民,還需提交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原件及影本;

3.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3張;照片標準: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視力者須戴眼鏡),其規格為32mm×22mm(1寸相片),人頭部約占相片長度的三分之二;

4.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

5.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注釋:

(一)身份證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戶籍地以外居住的內地居民,按照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八十三條規定提交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

2、現役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前,是軍隊有關部門核發的《軍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件,以及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證明;

3、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住宿登記證明;

4、臺灣地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機關核發的五年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住宿登記證明;

5、華僑的身份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公安機關核發的住宿登記證明;

6、外國人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居(停)留期為三個月以上的有效簽證或者停留、居留證件,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住宿登記證明;

7、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二)住址是指:

1、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記載的住址;

2、現役軍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記載的住址。在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前,是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證明記載的住址;

3、境外人員的住址,是公安機關核發的住宿登記證明記載的位址;

4、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住址,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記載的位址。

(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是指外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核發的具有單獨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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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屬於非中文表述的,應當出具其中文翻譯文本原件。

6.屬於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應當提交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

7.屬於增加准駕車型的,應當提交原機動車駕駛證。

補證換證業務需要提交的資料:

1.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本;

2.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3張;照片標準: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視力者須戴眼鏡),其規格為32mm×22mm(1寸相片),人頭部約占相片長度的三分之二;3.屬於遺失補證的,提交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書面聲明;

4.屬於駕駛證有效期滿換證、達到規定年齡換證和因身體條件變化降低准駕車型換證的,還應當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及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5. 屬於轉入換證的,需提交原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同時申請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不提交,以及《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情況申報表》原件;但屬於同時申請有效期滿換證、達到規定年齡換證和因身體條件變化降低准駕車型換證的,還需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

駕駛人審驗需要提交的資料:

1.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本;

2.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3張;照片標準: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視力者須戴眼鏡),其規格為32mm×22mm(1寸相片),人頭部約占相片長度的三分之二;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教育記錄單;

4.《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情況申報表》和機動車駕駛證。

提交身體條件證明需要提交的資料:

1.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持有C5駕駛證的駕駛人,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

延期換證、延期審驗、延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業務需要提交的資料:

1.申請人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延期事由證明;

3.身份證明原件和影本;

4.機動車駕駛證。

滿分學習業務需要提交的資料:

1.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影本;

2.申請人1寸照片3張;照片標準: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視力者須戴眼鏡),其規格為32mm×22mm(1寸相片),人頭部約占相片長度的三分之二。

辦理登出駕駛證業務需要提交的資料:

1.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本,屬於監護人提出註銷的,還應當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本;

2.申請人1寸照片1張;照片標準: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視力者須戴眼鏡),其規格為32mm×22mm(1寸相片),人頭部約占相片長度的三分之二;

3.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恢復駕駛資格的業務需要提交的資料:

1.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本;

2.申請人1寸照片3張;照片標準: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視力者須戴眼鏡),其規格為32mm×22mm(1寸相片),人頭部約占相片長度的三分之二;

3.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領業務需要提交的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本;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但按照外交對等原則免於審核的,可以不提交;

4.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及影本(屬於非中文表述的,應

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原件);

5.屬於內地居民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護照或者《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軍警換證業務需要提交的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本,屬於在戶籍地以外居住的內地居民,還需提交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原件及影本;屬於復員、轉業、退伍的人員,還應當提交軍隊、武裝員警部隊核發的復員、轉業、退伍證明;

3. 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

4.所持軍隊、武裝員警部隊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校車駕駛資格許可業務需要提交的資料:

1.《校車駕駛資格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本,屬於在戶籍地以外居住的內地居民,還需提交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原件及影本;

3.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3張;照片標準: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視力者須戴眼鏡),其規格為32mm×22mm(1寸相片),人頭部約占相片長度的三分之二;

4.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

5.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注釋:

(一)身份證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戶籍地以外居住的內地居民,按照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八十三條規定提交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

2、現役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前,是軍隊有關部門核發的《軍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件,以及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證明;

3、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住宿登記證明;

4、臺灣地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機關核發的五年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住宿登記證明;

5、華僑的身份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公安機關核發的住宿登記證明;

6、外國人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居(停)留期為三個月以上的有效簽證或者停留、居留證件,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住宿登記證明;

7、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二)住址是指:

1、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記載的住址;

2、現役軍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記載的住址。在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前,是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證明記載的住址;

3、境外人員的住址,是公安機關核發的住宿登記證明記載的位址;

4、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住址,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記載的位址。

(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是指外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核發的具有單獨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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