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上海市、浙江省先後出臺意見, 嚴懲“無抵押貸”“校園貸”“車貸”“房貸”“裸貸”等表現形式的“套路貸”犯罪活動。
像著名的“人生三重境界”一樣, 如今的貸款也有“三重境界”(這個比喻可以的)
第一重是找銀行貸款。
第二重是找合法的金融機構、個人進行民間借貸, 或者通過仲介機構向銀行貸款。
第三重便是套路貸。
這三重境界是一重比一重心酸。
一二重雖然也傷不起, 但當你進了套路貸, 你會發現前兩種簡直像春風拂面……
“套路貸”雖然與嚴格意義上的高利貸不同, 但是老百姓深惡痛絕的所謂“高利貸”就是這些“套路貸”。
一句話,
就是用各種套路,
讓你欠他天大的你根本就還不起的錢,
然後只有賣房還債。
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要對“套路貸”犯罪堅持全鏈條全方位打擊, 堅持依法從重懲處, 堅持最大限度追贓挽損, 堅決有效遏制“套路貸”犯罪活動。 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過程中, 要嚴格依法審查, 從嚴掌握不捕和不起訴適用條件, 對符合起訴條件的, 及時依法提起公訴。
近期, 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打擊一起“套路貸”案件▽▽▽
案件連結:
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間, 被告人陳某、錢某、張某分別夥同劉某(均另案處理)等人經預謀, 時分時合, 以借款去投資以及無需還款等理由, 分別騙薛某等人向他人借款, 後以收取介紹費、好處費、虛構借款欠條、幫助還款等手段, 詐騙被害人薛某等人借來的款項或向被害人的家人詐騙錢財。
其中:被告人陳某參與詐騙作案3起, 詐騙既遂人民幣2.95萬元, 詐騙未遂人民幣12萬元;被告人錢某參與詐騙作案3起, 詐騙既遂人民幣4萬元, 詐騙未遂人民幣12萬元;被告人張某參與詐騙作案2起, 詐騙既遂人民幣1.3萬元, 詐騙未遂人民12萬元。
2017月12月13日, 張家港市檢察院依法以詐騙罪對陳某等3人提起公訴。 2018年3月19日, 法院判決陳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下面這幾種情況都是“套路貸”犯罪行為, 如果發現請馬上報案:
1.以“迅速放款”為誘餌吸引借款人, 隨後以行規為由, 哄騙借款人簽下高於所借款項一倍甚至數倍的欠條。 比如借10萬元, 欠條寫的卻是20萬元。 此時騙子最常見的話術是“不會真讓你還這麼多, 按期還就沒事”。
2.刻意製造逾期陷阱。 當還款日期臨近, 借貸公司不主動提醒借款人逾期, 甚至以電話故障、系統維護為名導致借款人無法還款。
3.層層“平賬”。 放貸人哄騙借款人前往銀行轉帳取款並拿走現金, 留下銀行流水作為證據。 比如, 放貸人通過銀行轉帳給借款人20萬元, 接著讓借款人取出, 然後拿走其中的10萬元, 最後借款人實際到手的錢只有10萬元, 但是銀行流水卻顯示有20萬元進賬。
4.以“違約金”“保證金”“仲介費”“服務費”“行業規矩”等各種名義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借款合同、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各類合同。 玩文字遊戲製造各種陷阱, 致使借款人違約, 從而非法佔有借款人財產, 甚至霸佔房產。
5.與被害人進行相關口頭約定, 製造資金給付憑證或證據, 製造各種藉口單方面認定被害人“違約”並要求“償還”虛高借款,
6.通過暴力手段, 或者所謂的“談判”“協商”“調解”以及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使被害人產生心理恐懼或心理強制等“軟暴力”手段索取非法債務。 比如家門口潑油漆、撬借款人家裡的門、一路尾隨借款人等。 借款人無法社交也沒有生活, 只能躲躲藏藏。 不少人通過這些公司借款後, 原本借款金額僅為10萬、20萬左右, 最後都“滾雪球”滾成了3、4百萬。
7.明知他人實施“套路貸”犯罪的, 協助製造銀行走賬記錄的;協助辦理司法公證的;提供資金、場所、交通等幫助的;協助以虛假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幫助轉移犯罪所得及其產生收益,套現、取現的;以共同犯罪論處。之前就有律師幫助“套路貸”虛假訴訟被判刑的例子!
套路貸實際上非常多,而且離大家都很近。也許你自己不會去借這樣的錢,但你難保你的父母、子女懵懂不會去借。轉發起來,讓更多的親友保持警惕!
協助製造銀行走賬記錄的;協助辦理司法公證的;提供資金、場所、交通等幫助的;協助以虛假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幫助轉移犯罪所得及其產生收益,套現、取現的;以共同犯罪論處。之前就有律師幫助“套路貸”虛假訴訟被判刑的例子!套路貸實際上非常多,而且離大家都很近。也許你自己不會去借這樣的錢,但你難保你的父母、子女懵懂不會去借。轉發起來,讓更多的親友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