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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校校企合作打出“組合拳”

中青線上北京4月27日電今天, 教育部就日前出臺《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瞭解讀, 指出《辦法》與國辦于2017年底印發的《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形成了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組合拳”。

據瞭解, 《辦法》是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制定的, 包括總則、合作形式、促進措施、監督檢查和附則等5章, 共34條。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副司長謝俐指出, 《辦法》突出促進、規範和保障三個關鍵字, 主要有六方面的政策創新,

包括提出了要建立校企主導、政府推動、行業指導、學校企業雙主體實施的合作機制。 規定了校企合作組織形式、主體資質、合作形式、各方權責、協定內容、過程管理等內容。 同時, 明確了校企可以結合實際, 在人才培養、技術創新、就業創業、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等方面開展7種形式合作。 並且, 明晰了國家在促進跨區域校企合作方面的職責、地方政府的職責以及教育、財稅、用人和分配等方面的具體政策等。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副司長謝俐表示, 《辦法》通過明確職業學校校企合作的目標原則、實施主體、合作形式、促進措施和監督檢查等, 建立起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 回應了社會多年的呼聲, 對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

奮力辦好新時代職業教育, 具有重要意義。

此前, 在2017年底, 國辦印發了《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檔包括7個方面30項政策, 這是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等部門共同深化產教融合的具體舉措。 謝俐表示, 《意見》更多側重產教融合, 《辦法》更多側重校企合作, 兩個檔共同形成了推動職業教育提高品質, 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組合拳”。

“在推動《意見》《辦法》貫徹落實中, 破解校企合作運行機制不順暢、合作協定不規範、育人效果不明顯等難題, 激發行業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內生動力。 同時, 要聯合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 推動落實《關於國有企業辦教育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 支援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舉辦職業學校。

”謝俐說。

此外, 為推進《辦法》實施, 謝俐強調, 要加強統籌領導, 主動協調好教育、經濟、勞動、就業等領域, 制定行業企業辦職業教育的配套政策, 鼓勵企業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 發揮企業在實施職業教育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 形成部門協調、部省協同、行業企業參與的政策紅利。 同時, 開展大樣本試點, 持續開展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相關研究, 不斷完善國家職業教育標準體系。

責編:李伊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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