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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普及防治欺淩知識和反欺淩技能

新華社北京4月28日電記者28日從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瞭解到, 2018年將在全國範圍開展中小學生欺淩防治落實年行動, 各教育部門要明確學生欺淩防治工作機構和防治工作負責人, 學校要成立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 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學生欺淩專題教育。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中小學生欺淩防治落實年行動的通知》提出, 各教育部門要明確學生欺淩防治工作機構, 明確學生欺淩防治工作負責人和連絡人, 制定學生欺淩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公開學生欺淩防治工作資訊。

學校要成立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 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方式;明確學校相關崗位教職工特別是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防治學生欺淩的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明確學生欺淩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在校規校紀中明確不同程度欺淩情形的處罰規定。

通知要求, 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學生欺淩專題教育, 結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普及防治學生欺淩知識和反欺淩技能。 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淩專項調查, 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淩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淩事件。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對全國學生欺淩事件開展輿情監測,

對各省(區、市)發生事件情況進行統計, 每兩月通報一次學生欺淩事件發生情況。 10月下旬,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聯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督導, 並於11月下旬綜合輿情監測、定期通報、事件督辦、實地督導等情況, 對學生欺淩防治工作情況進行評估總結, 形成學生欺淩防治國家督導評估報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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