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名保安, 在工作時間, 因工作需要買菜做飯遭遇事故, 是否認定為“工傷”?昨日,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2017年度成都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理狀況白皮書》公佈了十大典型案件, 其中, 這起有關工傷認定的勞動爭議糾紛上訴案件令人關注。
部門認定:
申請工傷不符合條件
2015年11月25日, 黎某的配偶鐘某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 人社局于同年12月24日作出《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認為其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 鐘某於2016年4月27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解釋:
買菜屬於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
法院認為,
故根據法律規定, 法院判決:撤銷案涉《不予工傷認定決定書》;人社局對相關工傷認定申請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成都晚報記者 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