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保安買菜遇車禍 算不算工傷? 法院:認定為工傷

成都一名保安, 在工作時間, 因工作需要買菜做飯遭遇事故, 是否認定為“工傷”?昨日,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2017年度成都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理狀況白皮書》公佈了十大典型案件, 其中, 這起有關工傷認定的勞動爭議糾紛上訴案件令人關注。

部門認定:

申請工傷不符合條件

2015年11月25日, 黎某的配偶鐘某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 人社局于同年12月24日作出《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認為其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 鐘某於2016年4月27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解釋:

買菜屬於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

法院認為,

法律規定, 對於職工因工外出期間, 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 應當認定為工傷。 界定“因公外出”和“工作原因”的標準, 不能狹義機械理解, 除應當從職工外出是否因工作需要以及傷害後果是否與工作有較為直接的因果關係外, 還要結合工作崗位的具體情況和職工為完成工作所需的生活必須事項綜合予以考慮。

故根據法律規定, 法院判決:撤銷案涉《不予工傷認定決定書》;人社局對相關工傷認定申請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成都晚報記者 李晨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