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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調整後,開票軟體(金稅盤、稅控盤)應該怎麼完成升級?速看

金稅盤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檔要求:

自2018年5月1日起, 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 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 分別調整為16%和10%

注:開票軟體需升級至V2.1.30.180425, 稅收分類編碼版本為29.0, 2018年5月1日0時起才可使用新稅率及分類編碼。

2018年5月1日0時前, 稅收分類編碼版本號會顯示<29.0的版本, 等到該日期後, 會自動更新為29.0版本

升級方法一:伺服器自動推送升級

請將【金稅盤】連在電腦上, 在保持網路暢通的情況下, 打開【開票軟體】, 程式則會自動進行開票軟體更新操作, 待新版開票軟體下載完成, 提示“重啟開票軟體以完成安裝”字樣時, 則會自行安裝直至升級成功!

注:開票軟體更新及自動安裝過程中, 請務必保持網路暢通, 勿要移動金稅盤!以確保軟體升級能夠順利完成!

升級方法二:登錄開票軟體後, 使用【檢查更新】功能

若您進入開票軟體時, 並未觸發自動升級, 沒關係, 可以進入開票軟體後使用【檢查更新】功能升級開票軟體!

注:【檢查更新】及自動安裝過程中, 請務必保持網路暢通, 勿要移動金稅盤!以確保軟體升級能夠順利完成!

升級方法三:下載開票軟體安裝程式, 執行【升級安裝】

請登錄網站:http://www.aisino.sh.cn/jsp/show.jsp?code=201711150004並點擊【下載地址】, 下載開票軟體!

下載完成後, 請您重啟電腦, 並將【金稅盤】連在電腦上, 打開剛下載的開票軟體安裝程式, 執行【升級安裝】

注:升級完成後, 自2018年5月1日0時起, 原17%、11%商品編碼會自動同步為16%、10%稅率進行開具!

稅控盤

一、軟體升級

1、本次升級, 稅控設備硬體和開票軟體是否均需要升級?如何升級?

答:稅控設備硬體不需要升級處理;開票軟體需要升級至V2.0.22版本, 可線上自動升級或手工升級。

2、對於16%和10%稅率需要攜帶稅控盤前往稅務機關實現稅率變更嗎?

答:無需前往稅務機關變更稅率,

只要將開票軟體升級到最新版本, 5月1日零時軟體自動更新稅率。

二、編碼更新

3、原來的商品編碼庫, 是否需要重新賦碼?

答:開票軟體升級後, 5月1日零時, 重新進入軟體, 稅收分類編碼將自動更新, 即17%稅率更新為16%稅率, 11%稅率更新為10%稅率, 無需再重新賦碼。

注意:若開票軟體未升級, 5月1日零時登錄軟體, 系統雖然會自動更新稅收分類編碼, 但原商品編碼庫中17%和11%的商品稅率不會自動替換為16%和10%稅率, 需要手工批量修改。 請您及時升級開票軟體至V2.0.22版本。

4、開票軟體升級到最新版本, 稅收分類編碼還顯示17%或11%的稅率嗎?

答:5月1日之前稅收分類編碼還是顯示17%和11%, 5月1日零時開始進入開票軟體稅收分類編碼顯示16%和10%。

三、操作指南

5、開票軟體升級到最新版本之後,是否能直接開出16%和10%稅率的發票?

答:5月1日零時才能開出16%和10%稅率的發票。

6、開票軟體已升級,5月1日之後是否還可以開具17%和11%稅率的發票?

答:對於5月1日之前發行並生效的一般納稅人,開票軟體升級之後,還可以使用17%和11%稅率開具藍字發票;對於5月1日之後生效的一般納稅人,無法使用17%和11%稅率。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九條有關規定,納稅人5月1日以後發生銷貨退回,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對應藍字發票的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8、5月1日後收到的17%和11%稅率的進項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答:可以抵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5月1日以後取得的按17%或11%稅率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含4月30日前開具的),仍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的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5、開票軟體升級到最新版本之後,是否能直接開出16%和10%稅率的發票?

答:5月1日零時才能開出16%和10%稅率的發票。

6、開票軟體已升級,5月1日之後是否還可以開具17%和11%稅率的發票?

答:對於5月1日之前發行並生效的一般納稅人,開票軟體升級之後,還可以使用17%和11%稅率開具藍字發票;對於5月1日之後生效的一般納稅人,無法使用17%和11%稅率。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九條有關規定,納稅人5月1日以後發生銷貨退回,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對應藍字發票的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8、5月1日後收到的17%和11%稅率的進項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答:可以抵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5月1日以後取得的按17%或11%稅率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含4月30日前開具的),仍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的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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