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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一男子被罰款12000元拘留20天,全因無證+酒駕計程車+偽造變造駕駛證!

4月18日20時30分許, 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寬城區大隊四中隊民警在九台路執勤時, 看到一輛車牌號為吉AY3**5的紅黃色捷達計程車沿九台路由南向北行駛至二酉街, 民警對該車進行例行檢查。

民警對該計程車駕駛員進行主動測試時, 該駕駛員拒不配合測試。 隨後, 民警將其帶到醫院進行靜脈血液檢測, 該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3mg/100ml。 民警對其身份進行核查時, 駕駛人稱自己叫張某, 並出示了一本寫有姓名為張某的A2E型駕駛證。

後經民警認真核實該駕駛員真名叫張某波, 駕駛證早已被註銷。 駕駛人張某波因無證、酒後駕駛營運車、使用偽造變造駕駛證等多項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 交警部門對其處以拘留20日並處罰款12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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